河北省关于做好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中标数据网

2周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陕西省级(省际联盟)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SX-YPDL2023-01),现就做好陕西九省联盟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以下简称陕西九省联盟药品接续集采)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河北省关于做好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按照工作部署,二十五省体外诊断试剂中选结果将于2024年9月25日执行,为做好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产品

中选企业请登录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tps-local),点击“耗材挂网管理”进入“国家耗材代码维护”,选择“二十五省体外诊断试剂带量采购(2024)”,查看中选产品信息。

医疗机构请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点击“耗材交易结算”,选择具体项目,查看中选产品信息。

三、配送关系选择及三方协议签订

(一)配送关系选择。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30日,中选企业可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配送关系,每个统筹区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应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三方协议签订。2024年9月23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可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线上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三方协议的签订由医疗机构发起,再按照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的顺序依次使用电子签章完成协议的签订,医疗机构的电子签章以平台确认标识为准。

配送关系选择及三方协议签订的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

四、有关事项

(一)未在招采子系统注册的企业,请按照《关于省集采平台账号申请流程和药价查询途径》(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2501)要求,及时注册账号并领取CA,以免影响三方协议签订。

(二)各中选企业应当按时完成配送企业的选择,以免影响后续三方协议签订、采购、交易等工作。

(三)三方协议签订完成后,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的采购配送关系锁定不变,如确需变更,需由中选企业在招采子系统提交三方同意取消协议的说明。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采购中心

二、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陕西九省联盟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陕西省级(省际联盟)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SX-YPDL2023-01),现就做好陕西九省联盟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以下简称陕西九省联盟药品接续集采)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陕西九省联盟药品接续集采贵州省中选结果供应清单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采购周期

中选结果采购周期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中选药品挂网维护

陕西九省联盟药品接续集采在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执行,官方网址:https://fuwu.pubs.ylbzj.guizhou.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zcIndex。供应清单中未在贵州省挂网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登录系统-业务导航-流程指引-药品挂网数据管理-药品挂网确认步骤进行挂网确认。已挂网的药品将由系统自动调整项目及挂网价格。挂网后的中选生产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药品配送关系的搭建工作,确保医疗机构9月30日起能在系统正常下单采购。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1.中选企业应做好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采购协议按采购周期签订。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界满。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3.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确保协议采购量的完成,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三、甘肃省关于2024年第七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动药品新增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对2024年第七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予以公示。

本批次共申报168个药品,经形式审核,拟纳入中选(备供)子目录4个、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18个、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48个,不符合(已挂网)15个,拟不予挂网81个,拟暂停交易2个,见附件(私信客服)。另外,有55个药品未联动的,需企业在公示期内登录甘肃省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模块-药品新增挂网申报模块-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模块-非中选价格联动模块进行补充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将暂停交易资格,见附件(私信客服)。公示期为2024年9月19日至9月23日,企业登录甘肃省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申诉质疑,不接受纸质或电子邮件申诉质疑,未按要求提交的的不予受理,造成企业损失的自行承担后果。
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陕西省关于填报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协议期满品种采购需求量的通知(非官方)

该条信息官方网站尚未公布,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此公告由于官网删除或公示期已过,导致信息来源无法打开。
信息来源: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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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陕西省级(省际联盟)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SX-YPDL2023-01),现就做好陕西九省联盟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以下简称陕西九省联盟药品接续集采)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河北省关于做好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按照工作部署,二十五省体外诊断试剂中选结果将于2024年9月25日执行,为做好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产品

中选企业请登录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tps-local),点击“耗材挂网管理”进入“国家耗材代码维护”,选择“二十五省体外诊断试剂带量采购(2024)”,查看中选产品信息。

医疗机构请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点击“耗材交易结算”,选择具体项目,查看中选产品信息。

三、配送关系选择及三方协议签订

(一)配送关系选择。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30日,中选企业可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配送关系,每个统筹区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应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三方协议签订。2024年9月23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可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线上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三方协议的签订由医疗机构发起,再按照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的顺序依次使用电子签章完成协议的签订,医疗机构的电子签章以平台确认标识为准。

配送关系选择及三方协议签订的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

四、有关事项

(一)未在招采子系统注册的企业,请按照《关于省集采平台账号申请流程和药价查询途径》(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2501)要求,及时注册账号并领取CA,以免影响三方协议签订。

(二)各中选企业应当按时完成配送企业的选择,以免影响后续三方协议签订、采购、交易等工作。

(三)三方协议签订完成后,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的采购配送关系锁定不变,如确需变更,需由中选企业在招采子系统提交三方同意取消协议的说明。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采购中心

二、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陕西九省联盟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陕西省级(省际联盟)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SX-YPDL2023-01),现就做好陕西九省联盟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以下简称陕西九省联盟药品接续集采)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陕西九省联盟药品接续集采贵州省中选结果供应清单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采购周期

中选结果采购周期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中选药品挂网维护

陕西九省联盟药品接续集采在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执行,官方网址:https://fuwu.pubs.ylbzj.guizhou.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zcIndex。供应清单中未在贵州省挂网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登录系统-业务导航-流程指引-药品挂网数据管理-药品挂网确认步骤进行挂网确认。已挂网的药品将由系统自动调整项目及挂网价格。挂网后的中选生产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药品配送关系的搭建工作,确保医疗机构9月30日起能在系统正常下单采购。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1.中选企业应做好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采购协议按采购周期签订。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界满。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3.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确保协议采购量的完成,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三、甘肃省关于2024年第七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动药品新增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对2024年第七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予以公示。

本批次共申报168个药品,经形式审核,拟纳入中选(备供)子目录4个、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18个、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48个,不符合(已挂网)15个,拟不予挂网81个,拟暂停交易2个,见附件(私信客服)。另外,有55个药品未联动的,需企业在公示期内登录甘肃省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模块-药品新增挂网申报模块-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模块-非中选价格联动模块进行补充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将暂停交易资格,见附件(私信客服)。公示期为2024年9月19日至9月23日,企业登录甘肃省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申诉质疑,不接受纸质或电子邮件申诉质疑,未按要求提交的的不予受理,造成企业损失的自行承担后果。
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陕西省关于填报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协议期满品种采购需求量的通知(非官方)

该条信息官方网站尚未公布,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此公告由于官网删除或公示期已过,导致信息来源无法打开。
信息来源: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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