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挪用基金财产2500万元遭处罚 合规经营成私募行业共识

东方财富网

4天前

2022年8月24日,该私募基金以向时任C合伙企业的投资经理华某提供借款为名,挪用了A合伙企业的200万元,用于支付C合伙企业投资者的本金收益。...更有一些私募基金因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而受到法律的严惩。

私募行业的违规行为正在加速“出清”。近日,一家私募基金因挪用2500万元的基金财产而遭到监管机构的处罚。近年来,监管机构对此类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一些私募基金的高级管理人员甚至因此锒铛入狱。

在业内人士看来,私募基金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尤其在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等关键环节,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合规和风险控制管理。私募基金应始终将投资者权益放在首位,确保基金的稳健运营和发展。

挪用基金财产2500万元

11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对湖南枫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石私募”)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据披露,枫石私募担任湖南乐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尚基金”)的管理人。在2021年8月至10月期间,乐尚基金分三次累计转出资金2500万元,根据相关协议,该笔资金本应用于收购某高级中学项目。

然而,资金最终被违规用于某公司对江某的借款,并流向江某等个人银行账户。乐尚基金的基金经理张某,参与了资金划转的全过程,未能遵守约定使用基金财产,导致2500万元资金被挪用。

湖南证监局认为,枫石私募作为乐尚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委派张某代表执行合伙事务并担任基金经理。枫石私募未能及时发现并阻止乐尚基金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相关证据包括询问笔录、银行流水记录和微信通讯记录等,足以证实上述情况。

挪用基金财产频发监管重拳出击

私募基金违规挪用基金资产的行为并非孤立现象。11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公布了一起案例。经过证监会某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调查,确认某某私募基金存在违法挪用私募基金资产的事实。

具体而言,2022年8月24日,该私募基金以向时任C合伙企业的投资经理华某提供借款为名,挪用了A合伙企业的200万元,用于支付C合伙企业投资者的本金收益。

针对这一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对该私募基金采取了责令改正的措施,并给予警告,同时处以2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此外,对于时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虞某,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对于另一位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某,同样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今年3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官网对外发布了一则公告,河北建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邦”)被取消会员资格,并撤销其管理人登记。同时,该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罗某也被取消了基金从业资格。

据悉,河北建邦曾设立名为“日照建泰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照建泰基金”)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该基金自2018年9月起开始募集资金,其投资范围包括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以及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在后续的运营中,日照建泰基金在2019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累计向罗某个人账户净转出662.17万元人民币。罗某随后将这些资金用于河北建邦的公司经营、个人消费以及购买股票等多种事项。

此外,河北建邦还设立了另一只名为“建诚(镇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该基金在2021年7月至10月期间,向日照建泰转款358.4万元,这笔资金的变更并没有经过投资者的同意。

更有一些私募基金因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而受到法律的严惩。2024年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案件,新疆丰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吴某因挪用公司资金1800万元归个人使用,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青岛证监局表示,有些私募基金铤而走险,利用资金和信息等优势,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还有些私募基金丧失职业操守,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的生态。

多位私募行业内部人士也透露,在监管日益严格的大环境下,私募行业的出清正在加速进行。因此,坚守合规经营的底线、提升专业化水平,已经成为私募行业的“必修课”。

青岛证监局指出,私募基金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募投管退各个阶段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合规风控管理,规范自身和员工行为,及时完成基金备案,不得擅自挪用管理资金,始终坚持以投资者权益为中心的原则,保证基金的稳健运营与发展。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原标题:违规挪用基金财产2500万元遭处罚 合规经营成私募行业共识)

(责任编辑:137)

2022年8月24日,该私募基金以向时任C合伙企业的投资经理华某提供借款为名,挪用了A合伙企业的200万元,用于支付C合伙企业投资者的本金收益。...更有一些私募基金因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而受到法律的严惩。

私募行业的违规行为正在加速“出清”。近日,一家私募基金因挪用2500万元的基金财产而遭到监管机构的处罚。近年来,监管机构对此类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一些私募基金的高级管理人员甚至因此锒铛入狱。

在业内人士看来,私募基金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尤其在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等关键环节,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合规和风险控制管理。私募基金应始终将投资者权益放在首位,确保基金的稳健运营和发展。

挪用基金财产2500万元

11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对湖南枫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石私募”)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据披露,枫石私募担任湖南乐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尚基金”)的管理人。在2021年8月至10月期间,乐尚基金分三次累计转出资金2500万元,根据相关协议,该笔资金本应用于收购某高级中学项目。

然而,资金最终被违规用于某公司对江某的借款,并流向江某等个人银行账户。乐尚基金的基金经理张某,参与了资金划转的全过程,未能遵守约定使用基金财产,导致2500万元资金被挪用。

湖南证监局认为,枫石私募作为乐尚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委派张某代表执行合伙事务并担任基金经理。枫石私募未能及时发现并阻止乐尚基金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相关证据包括询问笔录、银行流水记录和微信通讯记录等,足以证实上述情况。

挪用基金财产频发监管重拳出击

私募基金违规挪用基金资产的行为并非孤立现象。11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公布了一起案例。经过证监会某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调查,确认某某私募基金存在违法挪用私募基金资产的事实。

具体而言,2022年8月24日,该私募基金以向时任C合伙企业的投资经理华某提供借款为名,挪用了A合伙企业的200万元,用于支付C合伙企业投资者的本金收益。

针对这一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对该私募基金采取了责令改正的措施,并给予警告,同时处以2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此外,对于时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虞某,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对于另一位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某,同样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今年3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官网对外发布了一则公告,河北建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邦”)被取消会员资格,并撤销其管理人登记。同时,该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罗某也被取消了基金从业资格。

据悉,河北建邦曾设立名为“日照建泰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照建泰基金”)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该基金自2018年9月起开始募集资金,其投资范围包括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以及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在后续的运营中,日照建泰基金在2019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累计向罗某个人账户净转出662.17万元人民币。罗某随后将这些资金用于河北建邦的公司经营、个人消费以及购买股票等多种事项。

此外,河北建邦还设立了另一只名为“建诚(镇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该基金在2021年7月至10月期间,向日照建泰转款358.4万元,这笔资金的变更并没有经过投资者的同意。

更有一些私募基金因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而受到法律的严惩。2024年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案件,新疆丰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吴某因挪用公司资金1800万元归个人使用,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青岛证监局表示,有些私募基金铤而走险,利用资金和信息等优势,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还有些私募基金丧失职业操守,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的生态。

多位私募行业内部人士也透露,在监管日益严格的大环境下,私募行业的出清正在加速进行。因此,坚守合规经营的底线、提升专业化水平,已经成为私募行业的“必修课”。

青岛证监局指出,私募基金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募投管退各个阶段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合规风控管理,规范自身和员工行为,及时完成基金备案,不得擅自挪用管理资金,始终坚持以投资者权益为中心的原则,保证基金的稳健运营与发展。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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