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间接控股股东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中国国际啤酒网

23小时前

2024年11月25日,包括昱成投资在内的新盛工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做出延长新盛工贸经营期限的股东会决议,即:新盛工贸章程原约定的经营期限为20年,自199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15日,现变更为长期。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4(临)—24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中国国际啤酒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26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间接控股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成投资”)的通知,昱成投资于同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2021)甘01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兰州中院裁定准许昱成投资撤回对公司原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的强制清算申请。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案基本情况

2021年7月13日,昱成投资以新盛工贸营业期限届满未依法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为由,向兰州中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对新盛工贸进行强制清算。2021年8月10日,兰州中院裁定受理。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8月14日和2022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34)、《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36)和《关于对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及有关信息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3)。

二、该案进展暨裁定情况

2024年11月4日,兰州中院出具(2021)甘01民初124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新盛工贸将所持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新盛投资”)50.70%股权变更登记至昱成投资名下后,昱成投资配合新盛工贸,达成同意延长新盛工贸经营期限的股东会决议。

2024年11月22日,新盛工贸将所持新盛投资50.70%股权变更登记至昱成投资名下。2024年11月25日,包括昱成投资在内的新盛工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做出延长新盛工贸经营期限的股东会决议,即:新盛工贸章程原约定的经营期限为20年,自199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15日,现变更为长期。鉴于,新盛工贸股东会已做出同意延长经营期限的决议,不再具有解散及清算的事由,昱成投资遂向兰州中院申请撤回对新盛工贸的强制清算申请。

2024年11月26日,昱成投资收到兰州中院(2021)甘01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兰州中院查明,2024年11月25日,新盛工贸做出股东会决议,新盛工贸全体股东表决同意变更新盛工贸经营期限,由原自199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15日现变更为长期,同时修改新盛工贸章程的相关条款。兰州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准许昱成投资撤回对新盛工贸的强制清算申请。该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本次公告的该案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该案进展暨兰州中院(2021)甘01强清1号民事裁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01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24年11月25日,包括昱成投资在内的新盛工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做出延长新盛工贸经营期限的股东会决议,即:新盛工贸章程原约定的经营期限为20年,自199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15日,现变更为长期。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4(临)—24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中国国际啤酒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26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间接控股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成投资”)的通知,昱成投资于同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2021)甘01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兰州中院裁定准许昱成投资撤回对公司原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的强制清算申请。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案基本情况

2021年7月13日,昱成投资以新盛工贸营业期限届满未依法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为由,向兰州中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对新盛工贸进行强制清算。2021年8月10日,兰州中院裁定受理。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8月14日和2022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34)、《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36)和《关于对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及有关信息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3)。

二、该案进展暨裁定情况

2024年11月4日,兰州中院出具(2021)甘01民初124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新盛工贸将所持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新盛投资”)50.70%股权变更登记至昱成投资名下后,昱成投资配合新盛工贸,达成同意延长新盛工贸经营期限的股东会决议。

2024年11月22日,新盛工贸将所持新盛投资50.70%股权变更登记至昱成投资名下。2024年11月25日,包括昱成投资在内的新盛工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做出延长新盛工贸经营期限的股东会决议,即:新盛工贸章程原约定的经营期限为20年,自199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15日,现变更为长期。鉴于,新盛工贸股东会已做出同意延长经营期限的决议,不再具有解散及清算的事由,昱成投资遂向兰州中院申请撤回对新盛工贸的强制清算申请。

2024年11月26日,昱成投资收到兰州中院(2021)甘01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兰州中院查明,2024年11月25日,新盛工贸做出股东会决议,新盛工贸全体股东表决同意变更新盛工贸经营期限,由原自199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15日现变更为长期,同时修改新盛工贸章程的相关条款。兰州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准许昱成投资撤回对新盛工贸的强制清算申请。该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本次公告的该案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该案进展暨兰州中院(2021)甘01强清1号民事裁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01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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