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中船应急被证监会立案

证券日报

3周前

10月21日晚间,中船应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10月21日晚间,中船应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10月22日收盘,公司股价跌幅超10%,报9.43元/股。

“此次立案调查可能会进一步影响市场对公司的信心,导致公司股价波动。同时,公司还可能面临证监会的处罚,包括罚款、警告、责令改正等,这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新智派新质生产力会客厅创始发起人袁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表示。

资料显示,中船应急专注应急产业,以应急保障装备为核心,向应急救援、应急预警、应急服务板块拓展,聚焦应急交通工程和防汛抢险装备两条主线,主导产品应急交通工程装备覆盖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四大交通领域。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船舶。

中船应急于最新公告中表示,公司对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各项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此次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告中并未说明具体情况。《证券日报》记者多次致电中船应急公开电话,但在接通后均无人回复。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应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袁帅表示,公司应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全面、准确地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方式,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的最新动态和未来发展计划。

事实上,从2023年7月份至今,因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公司多次收到深交所和湖北证监局的监管函和警示函。

根据此前公告,2023年7月31日,中船应急因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与业绩预告数据差异较大,深交所向其下发监管函;同年9月5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唐勇、王小丰、李应昌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而后公司又因2021年至2022年收入确认不准确、2022年部分债权坏账计提不准确、2018年至2023年部分关联方往来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会计政策未披露等问题,于2023年12月20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去年12月29日,深交所也对公司下发《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2024年1月16日,中船应急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公告,针对警示函提出的关联往来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完整等问题,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整相关财务数据。

今年4月30日,中船应急因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亦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违反相关规定,再次收到深交所发布的监管函。

自今年7月份起,中船应急高管变动频繁。7月19日,中船应急公告披露,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吴启雄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启雄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在公司担任的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7月23日,中船应急再次发布公告称,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李应昌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应昌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在公司担任的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暂由董事长王小丰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业绩方面,中船应急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03亿元,同比下降63.63%;归母净利润为-2.17亿元,已连续两年亏损。2024年上半年,中船应急营业收入约4.13亿元,同比增长66.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74万元。

(责任编辑:王擎宇)
10月21日晚间,中船应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10月21日晚间,中船应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10月22日收盘,公司股价跌幅超10%,报9.43元/股。

“此次立案调查可能会进一步影响市场对公司的信心,导致公司股价波动。同时,公司还可能面临证监会的处罚,包括罚款、警告、责令改正等,这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新智派新质生产力会客厅创始发起人袁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表示。

资料显示,中船应急专注应急产业,以应急保障装备为核心,向应急救援、应急预警、应急服务板块拓展,聚焦应急交通工程和防汛抢险装备两条主线,主导产品应急交通工程装备覆盖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四大交通领域。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船舶。

中船应急于最新公告中表示,公司对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各项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此次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告中并未说明具体情况。《证券日报》记者多次致电中船应急公开电话,但在接通后均无人回复。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应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袁帅表示,公司应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全面、准确地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方式,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的最新动态和未来发展计划。

事实上,从2023年7月份至今,因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公司多次收到深交所和湖北证监局的监管函和警示函。

根据此前公告,2023年7月31日,中船应急因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与业绩预告数据差异较大,深交所向其下发监管函;同年9月5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唐勇、王小丰、李应昌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而后公司又因2021年至2022年收入确认不准确、2022年部分债权坏账计提不准确、2018年至2023年部分关联方往来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会计政策未披露等问题,于2023年12月20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去年12月29日,深交所也对公司下发《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2024年1月16日,中船应急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公告,针对警示函提出的关联往来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完整等问题,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整相关财务数据。

今年4月30日,中船应急因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亦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违反相关规定,再次收到深交所发布的监管函。

自今年7月份起,中船应急高管变动频繁。7月19日,中船应急公告披露,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吴启雄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启雄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在公司担任的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7月23日,中船应急再次发布公告称,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李应昌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应昌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在公司担任的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暂由董事长王小丰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业绩方面,中船应急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03亿元,同比下降63.63%;归母净利润为-2.17亿元,已连续两年亏损。2024年上半年,中船应急营业收入约4.13亿元,同比增长66.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74万元。

(责任编辑:王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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