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央国企上市公司将成为市值管理的主力军

东方财富网

1周前

在9月2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11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以下简称《市值管理指引》)的正式稿。

皮海洲 | 立方大家谈专栏作者

在9月2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11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以下简称《市值管理指引》)的正式稿。而且《市值管理指引》明确规定,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市值管理指引》从发布之日起即告生效。

《市值管理指引》对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情形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市值管理的七种手段,如: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等。

同时也明确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过程中的行为规范。比如,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对稳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而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不仅如此,《市值管理指引》还对两类重点公司的市值管理提出了具体的安排。一类是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另一类是长期破净公司。前者需要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并且在每年的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市值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后者则需要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且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还需要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当然,由于《市值管理指引》归根到底只是“指引”的缘故,因此,《市值管理指引》只能是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加以规范,但却不能强制执行,它只是上市公司的一种“选择项”,而不是“必选项”。所以即便是上市公司没有按照《市值管理指引》来执行也不会受到严格的追责,无非就是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这样的软措施,这些对上市公司无关痛痒。因此,《市值管理指引》不足以保证长期破净公司的股价必须回升到净资产值之上。

但尽管如此,《市值管理指引》的积极意义还是显而易见的,毕竟它为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指明了方向。如此一来,上市公司中的“好孩子”、“乖孩子”在进行市值管理的时候,就有了明确的方向,可以少走弯路,不走错路。也正因如此,《市值管理指引》将会受到央国企上市公司的欢迎,央国企上市公司将会因此而成为市值管理的主力军。

之所以如此,究其原因在于,不论是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还是长期破净公司,央国企都是其中的重要成员。比如中证 A500 指数成份股公司与.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公司,央国企是其中的重要成员;而长期破净公司,央国企同样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市值管理指引》,这其中的央国企公司有进行市值管理的必要。

当然,《市值管理指引》只是一种指引,不能强制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所以即便是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与长期破净公司,也可以不按照《市值管理指引》来执行。但央国企上市公司不然,央国企上市公司本身就有市值管理的内在需求。

今年1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负责人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明确宣布,国务院国资委将进一步研究将市值管理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今年1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举行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考核分配工作会议,国务院国资委表示,在前期试点探索、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考核。

正因为国资委有全面推开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考核的要求,因此,《市值管理指引》的发布就是为国资委在央国企全面推开市值管理考核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契机。也正因如此,伴随着《市值管理指引》的发布,央国企上市公司有望成为A股市场上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主力军。市场对市值管理概念股的炒作,重点也会集中在央国企上市公司的身上。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在9月2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11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以下简称《市值管理指引》)的正式稿。

皮海洲 | 立方大家谈专栏作者

在9月2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11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以下简称《市值管理指引》)的正式稿。而且《市值管理指引》明确规定,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市值管理指引》从发布之日起即告生效。

《市值管理指引》对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情形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市值管理的七种手段,如: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等。

同时也明确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过程中的行为规范。比如,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对稳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而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不仅如此,《市值管理指引》还对两类重点公司的市值管理提出了具体的安排。一类是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另一类是长期破净公司。前者需要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并且在每年的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市值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后者则需要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且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还需要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当然,由于《市值管理指引》归根到底只是“指引”的缘故,因此,《市值管理指引》只能是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加以规范,但却不能强制执行,它只是上市公司的一种“选择项”,而不是“必选项”。所以即便是上市公司没有按照《市值管理指引》来执行也不会受到严格的追责,无非就是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这样的软措施,这些对上市公司无关痛痒。因此,《市值管理指引》不足以保证长期破净公司的股价必须回升到净资产值之上。

但尽管如此,《市值管理指引》的积极意义还是显而易见的,毕竟它为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指明了方向。如此一来,上市公司中的“好孩子”、“乖孩子”在进行市值管理的时候,就有了明确的方向,可以少走弯路,不走错路。也正因如此,《市值管理指引》将会受到央国企上市公司的欢迎,央国企上市公司将会因此而成为市值管理的主力军。

之所以如此,究其原因在于,不论是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还是长期破净公司,央国企都是其中的重要成员。比如中证 A500 指数成份股公司与.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公司,央国企是其中的重要成员;而长期破净公司,央国企同样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市值管理指引》,这其中的央国企公司有进行市值管理的必要。

当然,《市值管理指引》只是一种指引,不能强制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所以即便是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与长期破净公司,也可以不按照《市值管理指引》来执行。但央国企上市公司不然,央国企上市公司本身就有市值管理的内在需求。

今年1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负责人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明确宣布,国务院国资委将进一步研究将市值管理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今年1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举行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考核分配工作会议,国务院国资委表示,在前期试点探索、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考核。

正因为国资委有全面推开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考核的要求,因此,《市值管理指引》的发布就是为国资委在央国企全面推开市值管理考核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契机。也正因如此,伴随着《市值管理指引》的发布,央国企上市公司有望成为A股市场上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主力军。市场对市值管理概念股的炒作,重点也会集中在央国企上市公司的身上。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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