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立案!证监会出手

中国证券报

3周前

对于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从严打击。

证监会网站11月1日晚间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锦州港(证券简称“ST锦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发现,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锦州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ST锦港同日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再度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还披露了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
连续四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证监会调查发现,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境)、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鸿)、宁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朗逸)、宁波百荣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荣)、重庆岳城川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岳城川聚)、上海盛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丰聚益尚)等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
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其中,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1.2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5.81%;虚增利润总额2070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5.67%。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5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6.13%;虚增利润总额3900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7.78%。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4.8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6.47%;虚增利润总额4400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8.30%。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7511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56%;虚增利润总额7511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7.85%。
证监会指出,时任董事长徐健和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是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鲍晨钦、时任财务总监李挺、时任副总经理宁鸿鹏、时任副总经理曹成是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锦州港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徐健、刘辉、鲍晨钦、李挺、宁鸿鹏、曹成未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两名高管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证监会决定:
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对徐健、刘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
对鲍晨钦、李挺、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徐健、刘辉违法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徐健、刘辉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司再被立案调查
ST锦港11月1日晚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另外,公司11月1日晚公告称,公司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前述股东立案。 
市场人士关注到,在上交所近期对公司半年报、三季报的问询中,要求公司一步核实相关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况。
公司高管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除行政处罚外,公司高管或将面临刑事惩戒。
ST锦港11月1日晚发布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称,公司从公安机关获悉,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副总裁宁鸿鹏取保候审,期限自2024年11月2日起算。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宁鸿鹏能够正常履职,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在此之前,ST锦港10月28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公安机关及相关人员家属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副总裁曹成、原公司董事长徐健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副总裁曹成、原公司董事长徐健被取保候审。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至此,ST锦港财务造假行政处罚涉及的6名造假行为主要责任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于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从严打击。

证监会网站11月1日晚间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锦州港(证券简称“ST锦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发现,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锦州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ST锦港同日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再度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还披露了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
连续四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证监会调查发现,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境)、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鸿)、宁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朗逸)、宁波百荣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荣)、重庆岳城川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岳城川聚)、上海盛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丰聚益尚)等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
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其中,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1.2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5.81%;虚增利润总额2070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5.67%。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5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6.13%;虚增利润总额3900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7.78%。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4.8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6.47%;虚增利润总额4400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8.30%。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7511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56%;虚增利润总额7511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7.85%。
证监会指出,时任董事长徐健和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是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鲍晨钦、时任财务总监李挺、时任副总经理宁鸿鹏、时任副总经理曹成是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锦州港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徐健、刘辉、鲍晨钦、李挺、宁鸿鹏、曹成未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两名高管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证监会决定:
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对徐健、刘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
对鲍晨钦、李挺、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徐健、刘辉违法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徐健、刘辉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司再被立案调查
ST锦港11月1日晚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另外,公司11月1日晚公告称,公司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前述股东立案。 
市场人士关注到,在上交所近期对公司半年报、三季报的问询中,要求公司一步核实相关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况。
公司高管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除行政处罚外,公司高管或将面临刑事惩戒。
ST锦港11月1日晚发布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称,公司从公安机关获悉,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副总裁宁鸿鹏取保候审,期限自2024年11月2日起算。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宁鸿鹏能够正常履职,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在此之前,ST锦港10月28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公安机关及相关人员家属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副总裁曹成、原公司董事长徐健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副总裁曹成、原公司董事长徐健被取保候审。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至此,ST锦港财务造假行政处罚涉及的6名造假行为主要责任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展开
打开“财经头条”阅读更多精彩资讯
最新评论

参与讨论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