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8月11日起,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或现房销售项目的,相应核减住房套数。执行核减政策后,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政策。
政策解读: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家庭,执行核减政策后在购房地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政策。
1、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或现房销售项目的缴存人家庭,在认定房屋套数时可享受核减政策,各项核减条件可叠加使用。
2、核减后缴存人家庭名下(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政策。
3、关于住房套数认定:需以购房地不动产系统自有住房证明材料为准。
4、不予向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家庭,再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自2026年8月11日起,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或现房销售项目的,相应核减住房套数。执行核减政策后,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政策。
政策解读: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家庭,执行核减政策后在购房地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政策。
1、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或现房销售项目的缴存人家庭,在认定房屋套数时可享受核减政策,各项核减条件可叠加使用。
2、核减后缴存人家庭名下(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政策。
3、关于住房套数认定:需以购房地不动产系统自有住房证明材料为准。
4、不予向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家庭,再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