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9 月 29 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体外诊断试剂、定制式义齿领域的生产现场检查工作,组织对两份旧版指导原则开展修订。
本次修订对象为原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2015〕218 号)、《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定制式义齿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2016〕165 号)。修订后形成《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定制式义齿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渠道与截止时间明确
通知明确,各相关单位、个人可填写配套意见反馈表,发送至邮箱mdGMP@cfdi.org.cn提交建议。提交邮件时,需在邮件主题标注对应的文件名称,区分体外诊断试剂或定制式义齿两类意见。 本次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0 日。
附件1.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检查指导原则.docx
附件2.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定制式义齿检查指导原则.docx
附件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检查指导原则意见反馈表.xlsx
附件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定制式义齿检查指导原则意见反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