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局公布2026年第七批煤矿典型执法案例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1周前

2026年8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会同攀枝花市仁和区应急管理局对仁和区某煤矿开展举报核查时,发现该矿存在将煤矿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煤矿整体承包经营后再次转包的违法行为。
为督促煤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增强依法办矿管矿意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梳理了2026年第七批煤矿典型执法案例,现予公布。
案例1:违规层层转包案
2026年8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会同攀枝花市仁和区应急管理局对仁和区某煤矿开展举报核查时,发现该矿存在将煤矿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煤矿整体承包经营后再次转包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以投资合作、劳务分包为名变相层层转包,无资质承包作业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等规定,对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
案例2:违规变相发包给不具备资质单位施工案
2026年8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对达州市宣汉县某煤矿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将扩建建设项目发包给某矿山工程施工单位后,变相交由不具备矿山工程施工资质单位实施建设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反映出该矿建设工程外包管理流于形式,以表面正规发包、实则挂靠资质、关联企业代发工资社保等方式掩盖违法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虚化等突出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4.2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等规定,没收该矿违法所得,对煤矿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经济处罚;并将相关施工单位移交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2026年8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会同攀枝花市仁和区应急管理局对仁和区某煤矿开展举报核查时,发现该矿存在将煤矿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煤矿整体承包经营后再次转包的违法行为。
为督促煤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增强依法办矿管矿意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梳理了2026年第七批煤矿典型执法案例,现予公布。
案例1:违规层层转包案
2026年8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会同攀枝花市仁和区应急管理局对仁和区某煤矿开展举报核查时,发现该矿存在将煤矿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煤矿整体承包经营后再次转包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以投资合作、劳务分包为名变相层层转包,无资质承包作业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等规定,对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
案例2:违规变相发包给不具备资质单位施工案
2026年8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对达州市宣汉县某煤矿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将扩建建设项目发包给某矿山工程施工单位后,变相交由不具备矿山工程施工资质单位实施建设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反映出该矿建设工程外包管理流于形式,以表面正规发包、实则挂靠资质、关联企业代发工资社保等方式掩盖违法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虚化等突出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4.2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等规定,没收该矿违法所得,对煤矿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经济处罚;并将相关施工单位移交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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