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润达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严冬、张安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6 年 9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9 月 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措施类别:其他(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规定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江苏润达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6年4月30日未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严冬、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安乐未按照《非 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严冬、张安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如果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对公司整体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诚恳接受此次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公司未在2026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将在相关情形发生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股转公司决定为准。
资料显示,润达光伏成立于2009年,2015年5月在新三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832391)。
据官网介绍,润达光伏的业务覆盖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高性能太阳能组件、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与运维,以及储能系统综合解决方案。光伏产品的核心技术路线采用前沿的N型TOPCon技术,同时公司还前瞻性的布局智慧电网等业务领域。
润达光伏现有3大生产基地:电池基地产能8GW,总投资30亿元人民币,占地325亩,拥有18万平方米厂房,配备了先进的制绒机、扩散设备、激光开槽设备、石英管清洗机、丝网印刷机、双轨在线测试机等设备;组件基地产能4GW,总投资10亿元,占地100亩,厂房及配套设施8万平方米,配备了全自动焊接机、自动机械排板机、接线盒焊接机、全自动装框机、IV测试仪、EL检测设备等;储能厂房占地1万平方米,总投资约4000万元,配备了自动上料机、IR和K值检测设备、等离子清洗机、高功率焊接机、AGV小车、自动打胶机等先进的设备和充放电检测仪器,年产能达1GWh。
润达光伏自成立以来便重视国内外市场的同步开发,海外客户遍布欧洲(德国、西班牙、希腊、保加利亚…)、南美洲(巴西、阿根廷)、非洲(南非、肯尼亚、乌干达、塞拉利昂)和东南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