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不能用零钱通、余额宝付款?由新规误读引发,平台回应

北京商报

6小时前

有网传消息称,从9月30日开始,零钱通、余额宝将无法再直接用于付款,需要把钱提前转出到微信零钱、支付宝余额才能消费,这让不少已经习惯了用零钱通、余额宝的用户担心自己账户里的资金使用受到影响。

北京商报讯一场覆盖数亿用户的金融谣言,近日悄然刷屏。有网传消息称,从9月30日开始,零钱通、余额宝将无法再直接用于付款,需要把钱提前转出到微信零钱、支付宝余额才能消费,这让不少已经习惯了用零钱通、余额宝的用户担心自己账户里的资金使用受到影响。

对此,微信官方回复北京商报记者,近期网传相关不实内容为谣言,零钱通始终坚持合规运营,相关功能不受影响,用户可放心使用。

另外,接近余额宝的人士也辟谣表示,“没有的事。微信、余额宝都能正常付款,不受影响”。

此次舆论风波的源头,是今年上半年多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文件于2026年9月30日正式落地生效,其中第十二条明确划定边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在业内专家看来,该条款由两项相互支撑的禁止性要求构成,前半句规范支付场景展示逻辑,后半句切断金融营销变现路径,共同构成对支付机构金融业务模式的系统性约束。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针对“不得将贷款和资管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结合八部门答记者问内容,不难理解,监管的核心要求是支付机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须与贷款类金融产品、理财产品进行清晰区隔展示,不得引发用户混淆。

博通分析认为,本条禁止的是将信贷产品等同于支付工具、默认勾选信贷支付方式、将信贷产品与余额和银行卡等支付工具并列展示、支付操作自动跳转信贷产品等误导性行为,从源头防范用户在不知情或误操作情况下使用信贷服务。

“但是,在清晰区隔、无诱导误导的前提下,贷款类产品在收银台非支付工具区域独立展示,应该是符合导向的。也就是说贷款产品不能放在支付选项里,但是可以在收银台页面的其他地方展示,展示的时候必须和支付工具区隔清楚。”王蓬博进一步解释,比如标示清楚贷款类产品属性。监管这样设计是非常科学和人性化的,它既解决了过去最核心的问题,用户在不知情或者误操作的情况下使用信贷服务,又没有一刀切地禁止贷款产品在收银台展示,兼顾了用户的实际需求和行业的合理发展。

另外,“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是第十二条的核心约束条款。指的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线上金融产品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还款页投放广告、算法推荐信贷产品、营销信息推送、优惠活动诱导等。

这也就意味着,支付机构由此前金融产品核心营销渠道,回归至基础支付服务提供主体,不再具备金融产品营销与导流的业务空间。

王蓬博认为,《办法》的核心初衷是推动消费金融与支付行业规范健康长远发展。其根本目的是清晰划分业务边界,帮助普通消费者直观区分常规支付工具与消费信贷产品,厘清两类产品的属性差异,减少因概念混淆引发的消费纠纷、过度借贷等各类风险问题。区隔展示也完全不同于“禁止零钱通/余额宝资金用于支付”或“禁止在收银台展示”。

业内指出,过去部分平台把花呗、白条等信贷产品与银行卡、余额等支付工具并列展示,甚至默认勾选,用户可能在不知情中“无感借贷”,进而过度负债。本次新规落地,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进入精细化合规时代,支付归支付、理财归理财、信贷归信贷,三类产品场景彻底剥离、边界清晰隔离。

此外,新规还禁止贷款产品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诱导性话术,也不得以支付优惠为名诱导开通信贷,避免虚假营销和冲动消费。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有网传消息称,从9月30日开始,零钱通、余额宝将无法再直接用于付款,需要把钱提前转出到微信零钱、支付宝余额才能消费,这让不少已经习惯了用零钱通、余额宝的用户担心自己账户里的资金使用受到影响。

北京商报讯一场覆盖数亿用户的金融谣言,近日悄然刷屏。有网传消息称,从9月30日开始,零钱通、余额宝将无法再直接用于付款,需要把钱提前转出到微信零钱、支付宝余额才能消费,这让不少已经习惯了用零钱通、余额宝的用户担心自己账户里的资金使用受到影响。

对此,微信官方回复北京商报记者,近期网传相关不实内容为谣言,零钱通始终坚持合规运营,相关功能不受影响,用户可放心使用。

另外,接近余额宝的人士也辟谣表示,“没有的事。微信、余额宝都能正常付款,不受影响”。

此次舆论风波的源头,是今年上半年多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文件于2026年9月30日正式落地生效,其中第十二条明确划定边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在业内专家看来,该条款由两项相互支撑的禁止性要求构成,前半句规范支付场景展示逻辑,后半句切断金融营销变现路径,共同构成对支付机构金融业务模式的系统性约束。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针对“不得将贷款和资管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结合八部门答记者问内容,不难理解,监管的核心要求是支付机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须与贷款类金融产品、理财产品进行清晰区隔展示,不得引发用户混淆。

博通分析认为,本条禁止的是将信贷产品等同于支付工具、默认勾选信贷支付方式、将信贷产品与余额和银行卡等支付工具并列展示、支付操作自动跳转信贷产品等误导性行为,从源头防范用户在不知情或误操作情况下使用信贷服务。

“但是,在清晰区隔、无诱导误导的前提下,贷款类产品在收银台非支付工具区域独立展示,应该是符合导向的。也就是说贷款产品不能放在支付选项里,但是可以在收银台页面的其他地方展示,展示的时候必须和支付工具区隔清楚。”王蓬博进一步解释,比如标示清楚贷款类产品属性。监管这样设计是非常科学和人性化的,它既解决了过去最核心的问题,用户在不知情或者误操作的情况下使用信贷服务,又没有一刀切地禁止贷款产品在收银台展示,兼顾了用户的实际需求和行业的合理发展。

另外,“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是第十二条的核心约束条款。指的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线上金融产品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还款页投放广告、算法推荐信贷产品、营销信息推送、优惠活动诱导等。

这也就意味着,支付机构由此前金融产品核心营销渠道,回归至基础支付服务提供主体,不再具备金融产品营销与导流的业务空间。

王蓬博认为,《办法》的核心初衷是推动消费金融与支付行业规范健康长远发展。其根本目的是清晰划分业务边界,帮助普通消费者直观区分常规支付工具与消费信贷产品,厘清两类产品的属性差异,减少因概念混淆引发的消费纠纷、过度借贷等各类风险问题。区隔展示也完全不同于“禁止零钱通/余额宝资金用于支付”或“禁止在收银台展示”。

业内指出,过去部分平台把花呗、白条等信贷产品与银行卡、余额等支付工具并列展示,甚至默认勾选,用户可能在不知情中“无感借贷”,进而过度负债。本次新规落地,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进入精细化合规时代,支付归支付、理财归理财、信贷归信贷,三类产品场景彻底剥离、边界清晰隔离。

此外,新规还禁止贷款产品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诱导性话术,也不得以支付优惠为名诱导开通信贷,避免虚假营销和冲动消费。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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