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天宜新材公告称,公司2026年7月31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吴佩芳、杨铠璘、侯玉勃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天宜新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2026年5月13日到期,未能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吴佩芳、总经理杨铠璘、财务总监侯玉勃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8月1日,天宜新材公告称,公司2026年7月31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吴佩芳、杨铠璘、侯玉勃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天宜新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2026年5月13日到期,未能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吴佩芳、总经理杨铠璘、财务总监侯玉勃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