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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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时前

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各息费项目收取标准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等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可能收取的逾期罚息、挪用罚息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将一并列明。

2026年7月31日,浙商银行发布公告称,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银行按照《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政策要求,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日期

自2026年8月1日(含)起全面实施。

二、明示内容

自实施之日起,银行将在贷款办理过程中向您出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下称明示表)。

明示表将列明您需承担的全部融资成本,包括贷款本金金额、各项息费项目、收取方式、年化水平及收取主体。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各息费项目收取标准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等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可能收取的逾期罚息、挪用罚息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将一并列明。

三、办理流程

贷款合同签署前,银行将出示明示表。如无异议,您将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予以确认。对于因利率定价基准、开展利率优惠活动等原因导致相关融资成本发生变动的,银行将通过官网或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告知。

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各息费项目收取标准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等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可能收取的逾期罚息、挪用罚息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将一并列明。

2026年7月31日,浙商银行发布公告称,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银行按照《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政策要求,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日期

自2026年8月1日(含)起全面实施。

二、明示内容

自实施之日起,银行将在贷款办理过程中向您出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下称明示表)。

明示表将列明您需承担的全部融资成本,包括贷款本金金额、各项息费项目、收取方式、年化水平及收取主体。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各息费项目收取标准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等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可能收取的逾期罚息、挪用罚息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将一并列明。

三、办理流程

贷款合同签署前,银行将出示明示表。如无异议,您将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予以确认。对于因利率定价基准、开展利率优惠活动等原因导致相关融资成本发生变动的,银行将通过官网或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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