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携程垄断调查的核心要点

智车科技

2周前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独家合作具有商业合理性,“特牌”酒店经营者自愿选择独家合作。...携程也回应称,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前期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7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这其中包括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以及处以其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69.58亿元7.5%的罚款(计35.21亿元)。

关于携程垄断行为的调查经过、结果以及违法行为认定的事实、依据等内容,也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6〕29号)中进行了披露,其中一些核心要点摘编如下:

一、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当事人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1、无论是平台交易额(GMV),还是营业收入,携程的市场份额超过50%。2025年携程的GMV和营收收入,分别占比58.7%、56.8%。

2、携程所在的相关市场高度集中。根据平台交易额,2025年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HHI指数(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为4446,CR3指数(市场集中度指数)为95,显示该市场保持高度集中,竞争者数量较少。

3、当事人具有较强的市场控制能力。具体包括控制服务价格的能力、控制流量的能力、控制平台内酒店经营者销售渠道的能力、控制房源的能力。

4、当事人具有较强的财力和技术能力。截至2025年底,携程资产总额为2673.87亿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额1210.50亿元。

5、其他经营者在交易上对当事人平台高度依赖。这表现一是当事人平台对平台内酒店经营者具有较强的锁定效应,二是当事人平台是平台内酒店经营者主要的获客路径。

6、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进入难度大,这表现在相关市场进入资金成本较高、资源壁垒较高、数据壁垒较高。

7、当事人对关联市场具有较强影响力。交通票务、旅游度假等服务与酒店预订具有较强关联性,消费者群体高度重合。

二、当事人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事实和依据

经查,当事人将其与酒店经营者的委托分销合作划分为一级、二级等不同类型,并对酒店分别挂牌展示为“特牌”“金牌”“无牌”。2020年以来,当事人滥用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独家合作和“全网最低价”行为。

(一)要求“特牌”酒店经营者开展独家合作

1、以流量倾斜、权益支持等激励方式诱导酒店经营者选择“特牌”。

2、要求“特牌”酒店经营者签订独家合作协议。经查,当事人平台超过90%的“特牌”酒店经营者长期稳定执行了独家合作要求,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的核心竞争资源被当事人锁定。

3、通过多种手段保障独家合作实施,这包括口头通知、系统提醒等方式对酒店经营者进行警告,以及采取惩罚性措施等。

4、实施该行为没有正当理由。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独家合作具有商业合理性,“特牌”酒店经营者自愿选择独家合作。但调查证据显示,大量的平台内酒店经营者因违反独家合作要求而被当事人惩罚,证明其并非自愿开展独家合作。同时,在当事人采取流量倾斜等激励性措施的情况下,酒店经营者是否自愿不影响该行为的违法性认定。

(二)强制“金牌”“无牌”酒店经营者给予“全网最低价”。

经查,当事人为了获取更大竞争优势,持续巩固和强化市场支配地位,要求与其合作的“金牌”“无牌”酒店经营者给予“全网最低价”,通过技术和人工手段,强制将酒店经营者在当事人平台上的价格调整为全网最低,并采取限制流量、“摘牌”等惩罚性措施保障行为实施。

1、要求酒店经营者给予“全网最低价”。经查,在实际执行中,当事人一直要求“金牌”酒店经营者相对于竞争性平台给予20元或者销售价格5%以上的价格优势,部分区域甚至要求给予更大幅度的价格优势;要求“无牌”酒店经营者给予的价格不高于竞争性平台,保持在当事人平台销售价格为“全网最低价”。

2、通过技术和人工手段调整酒店价格为全网最低。对不符合“全网最低价”要求的酒店,当事人会直接调价:一是利用“调价助手”“AI生意助手”调价;二是利用“挂牌通”调价;三是人工调价。经查,当事人调整酒店价格成交订单的佣金收入合计1,658,058,958元。

3、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全网最低价”实施。这包括降低酒店排序和曝光、强制扣除订单储备金,经查,当事人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共计122,781,078元。

三、当事人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

当事人滥用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独家合作和“全网最低价”行为,不当巩固和强化自身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损害酒店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加剧行业“内卷式”竞争,影响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四、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全额退还强制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共计122,781,078元。

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经核算为1,658,058,958元,依法予以没收。

3、处以罚款,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情况,以及部分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等因素,对当事人处以其2025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46,957,662,489元7.5%的罚款,计3,521,824,686元。

以上罚没金额合计5,179,883,644元

对于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处罚决定。携程也回应称,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并将严格对照监管要求,逐项推进、系统落实各项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携程表示。

原文标题 : 一文看懂携程垄断调查的核心要点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独家合作具有商业合理性,“特牌”酒店经营者自愿选择独家合作。...携程也回应称,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前期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7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这其中包括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以及处以其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69.58亿元7.5%的罚款(计35.21亿元)。

关于携程垄断行为的调查经过、结果以及违法行为认定的事实、依据等内容,也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6〕29号)中进行了披露,其中一些核心要点摘编如下:

一、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当事人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1、无论是平台交易额(GMV),还是营业收入,携程的市场份额超过50%。2025年携程的GMV和营收收入,分别占比58.7%、56.8%。

2、携程所在的相关市场高度集中。根据平台交易额,2025年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HHI指数(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为4446,CR3指数(市场集中度指数)为95,显示该市场保持高度集中,竞争者数量较少。

3、当事人具有较强的市场控制能力。具体包括控制服务价格的能力、控制流量的能力、控制平台内酒店经营者销售渠道的能力、控制房源的能力。

4、当事人具有较强的财力和技术能力。截至2025年底,携程资产总额为2673.87亿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额1210.50亿元。

5、其他经营者在交易上对当事人平台高度依赖。这表现一是当事人平台对平台内酒店经营者具有较强的锁定效应,二是当事人平台是平台内酒店经营者主要的获客路径。

6、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进入难度大,这表现在相关市场进入资金成本较高、资源壁垒较高、数据壁垒较高。

7、当事人对关联市场具有较强影响力。交通票务、旅游度假等服务与酒店预订具有较强关联性,消费者群体高度重合。

二、当事人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事实和依据

经查,当事人将其与酒店经营者的委托分销合作划分为一级、二级等不同类型,并对酒店分别挂牌展示为“特牌”“金牌”“无牌”。2020年以来,当事人滥用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独家合作和“全网最低价”行为。

(一)要求“特牌”酒店经营者开展独家合作

1、以流量倾斜、权益支持等激励方式诱导酒店经营者选择“特牌”。

2、要求“特牌”酒店经营者签订独家合作协议。经查,当事人平台超过90%的“特牌”酒店经营者长期稳定执行了独家合作要求,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的核心竞争资源被当事人锁定。

3、通过多种手段保障独家合作实施,这包括口头通知、系统提醒等方式对酒店经营者进行警告,以及采取惩罚性措施等。

4、实施该行为没有正当理由。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独家合作具有商业合理性,“特牌”酒店经营者自愿选择独家合作。但调查证据显示,大量的平台内酒店经营者因违反独家合作要求而被当事人惩罚,证明其并非自愿开展独家合作。同时,在当事人采取流量倾斜等激励性措施的情况下,酒店经营者是否自愿不影响该行为的违法性认定。

(二)强制“金牌”“无牌”酒店经营者给予“全网最低价”。

经查,当事人为了获取更大竞争优势,持续巩固和强化市场支配地位,要求与其合作的“金牌”“无牌”酒店经营者给予“全网最低价”,通过技术和人工手段,强制将酒店经营者在当事人平台上的价格调整为全网最低,并采取限制流量、“摘牌”等惩罚性措施保障行为实施。

1、要求酒店经营者给予“全网最低价”。经查,在实际执行中,当事人一直要求“金牌”酒店经营者相对于竞争性平台给予20元或者销售价格5%以上的价格优势,部分区域甚至要求给予更大幅度的价格优势;要求“无牌”酒店经营者给予的价格不高于竞争性平台,保持在当事人平台销售价格为“全网最低价”。

2、通过技术和人工手段调整酒店价格为全网最低。对不符合“全网最低价”要求的酒店,当事人会直接调价:一是利用“调价助手”“AI生意助手”调价;二是利用“挂牌通”调价;三是人工调价。经查,当事人调整酒店价格成交订单的佣金收入合计1,658,058,958元。

3、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全网最低价”实施。这包括降低酒店排序和曝光、强制扣除订单储备金,经查,当事人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共计122,781,078元。

三、当事人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

当事人滥用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独家合作和“全网最低价”行为,不当巩固和强化自身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损害酒店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加剧行业“内卷式”竞争,影响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四、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全额退还强制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共计122,781,078元。

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经核算为1,658,058,958元,依法予以没收。

3、处以罚款,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情况,以及部分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等因素,对当事人处以其2025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46,957,662,489元7.5%的罚款,计3,521,824,686元。

以上罚没金额合计5,179,883,644元

对于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处罚决定。携程也回应称,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并将严格对照监管要求,逐项推进、系统落实各项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携程表示。

原文标题 : 一文看懂携程垄断调查的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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