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异地贷款咨询和申请
借款人申请异地贷款时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咨询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并携带以下资料向受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1、《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可在武汉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
2、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
4、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未婚的需填写未婚声明:
5、武汉市住更局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和武汉市资建局出具的不动产查询信息;
6、经武汉市住更局备案的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或武汉市住更局制发的存量房购房合同,和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收据原件:
7、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异地贷款受理和初审
受托银行在受理异地贷款申请时,应当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公积金贷款业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借款人需要补充的资料。对于不符合异地贷款条件的,不予受理,同时向借款人说明理由。
三、异地贷款审核和审批
武汉公积金中心对受托银行提交的异地贷款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受托银行按照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完成后续银行初审、银行复审等审批手续。
武汉公积金中心对复审通过的异地贷款申请进行终审,未通过终审的,及时通知受托银行。
四、合同签订
武汉公积金中心终审通过后,受托银行应当与借款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签署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五、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六、贷款发放
抵押担保手续办妥后,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支付至指定收款账户内。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异地贷款咨询和申请
借款人申请异地贷款时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咨询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并携带以下资料向受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1、《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可在武汉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
2、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
4、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未婚的需填写未婚声明:
5、武汉市住更局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和武汉市资建局出具的不动产查询信息;
6、经武汉市住更局备案的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或武汉市住更局制发的存量房购房合同,和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收据原件:
7、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异地贷款受理和初审
受托银行在受理异地贷款申请时,应当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公积金贷款业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借款人需要补充的资料。对于不符合异地贷款条件的,不予受理,同时向借款人说明理由。
三、异地贷款审核和审批
武汉公积金中心对受托银行提交的异地贷款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受托银行按照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完成后续银行初审、银行复审等审批手续。
武汉公积金中心对复审通过的异地贷款申请进行终审,未通过终审的,及时通知受托银行。
四、合同签订
武汉公积金中心终审通过后,受托银行应当与借款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签署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五、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六、贷款发放
抵押担保手续办妥后,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支付至指定收款账户内。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