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优化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标准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2小时前

在二手房交易中,经原抵押权人同意,卖方无需结清原住房贷款,买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通过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新设登记、原抵押权注销登记集成办理,以买方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偿还卖方原住房贷款余额。

自2026年6月1日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双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2、优化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标准

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购买本市新建自住住房(新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购房款的15%。

3、上浮购买“好房子”、绿色住宅最高贷款额度比例

缴存人家庭在吉林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好房子”、一星级及以上绿色住宅等高品质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40%。

4、放宽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限制

缴存人家庭在吉林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的,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5、开展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业务

在二手房交易中,经原抵押权人同意,卖方无需结清原住房贷款,买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通过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新设登记、原抵押权注销登记集成办理,以买方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偿还卖方原住房贷款余额。

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在二手房交易中,经原抵押权人同意,卖方无需结清原住房贷款,买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通过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新设登记、原抵押权注销登记集成办理,以买方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偿还卖方原住房贷款余额。

自2026年6月1日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双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2、优化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标准

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购买本市新建自住住房(新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购房款的15%。

3、上浮购买“好房子”、绿色住宅最高贷款额度比例

缴存人家庭在吉林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好房子”、一星级及以上绿色住宅等高品质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40%。

4、放宽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限制

缴存人家庭在吉林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的,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5、开展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业务

在二手房交易中,经原抵押权人同意,卖方无需结清原住房贷款,买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通过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新设登记、原抵押权注销登记集成办理,以买方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偿还卖方原住房贷款余额。

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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