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比”审核标准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天前

3、为保障贷款申请人的权益,2026年6月1日前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的,相关业务按原标准执行;未签订借款合同的,按新标准执行。

自6月1日起,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比”审核标准。

申请贷款额度从“不高于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调整为“不高于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倍”,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2万元的按2万元测算。

解读:

1、从2026年6月1日起,将本市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调整到30倍,即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合计账户余额须保留可贷额度的1/30。

2、缴存职工在缴存满6个月后,若其账户余额不满2万元,同时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照账户余额测算的贷款额度可达到60万元(2万元×30倍)。

3、为保障贷款申请人的权益,2026年6月1日前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的,相关业务按原标准执行;未签订借款合同的,按新标准执行。

来源: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为保障贷款申请人的权益,2026年6月1日前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的,相关业务按原标准执行;未签订借款合同的,按新标准执行。

自6月1日起,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比”审核标准。

申请贷款额度从“不高于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调整为“不高于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倍”,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2万元的按2万元测算。

解读:

1、从2026年6月1日起,将本市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调整到30倍,即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合计账户余额须保留可贷额度的1/30。

2、缴存职工在缴存满6个月后,若其账户余额不满2万元,同时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照账户余额测算的贷款额度可达到60万元(2万元×30倍)。

3、为保障贷款申请人的权益,2026年6月1日前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的,相关业务按原标准执行;未签订借款合同的,按新标准执行。

来源: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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