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将此前仅限于“一对一”的绿电直连模式,升级为支持多个法人实体的“一对多”共享模式。这一政策调整彻底打破了新能源就近消纳的原有局限,为算力设施、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以及各类工业园区获取绿色电力开辟了全新的路径。
根据新规,多用户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而是通过专用线路和变电设施,直接向多个不同法人实体(不含居民和农业用户)供给绿电。项目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适用范围涵盖了新建负荷、存量负荷的扩容,以及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和增量配电网等场景。政策明确优先支持算力设施、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同时也鼓励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参与其中。
为了确保绿电真正用于就近消纳,政策设定了严格的量化指标。项目规划需遵循“以荷定源”原则,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需提升至不低于35%)。对于并网型项目,为避免给公共电网带来过大的消纳压力,年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20%,且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项目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电。
在投资与建设模式上,新规要求每个项目必须明确一个独立的项目主责单位,负责连接线路、变电设施、储能及运营平台的投资建设与日常运维。主责单位可由电源方与负荷方合资组建,也可由单方投资,园区模式下还可由园区管委会或第三方机构(不含运营输电业务的公共电网企业)牵头。这种模式不仅解决了多方协同难的问题,也通过成本共担、资源共享,有效降低了中小企业使用绿电直连的准入门槛。
从“单用户”到“多用户”的转变,实质上是破解了新能源消纳与高载能企业降碳之间的双向难题。对于发电企业而言,多用户模式大幅提升了绿电项目的消纳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避免了单一用户退出带来的经营波动;对于用电企业,尤其是用电量巨大且对碳排放敏感的数据中心和出口型企业,这意味着一条稳定、可溯源且成本更优的绿色电力获取渠道。随着各地实施细则的陆续落地,绿电直连有望成为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转型与产业绿色升级的重要抓手。
原文标题 : 【储能】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文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
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将此前仅限于“一对一”的绿电直连模式,升级为支持多个法人实体的“一对多”共享模式。这一政策调整彻底打破了新能源就近消纳的原有局限,为算力设施、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以及各类工业园区获取绿色电力开辟了全新的路径。
根据新规,多用户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而是通过专用线路和变电设施,直接向多个不同法人实体(不含居民和农业用户)供给绿电。项目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适用范围涵盖了新建负荷、存量负荷的扩容,以及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和增量配电网等场景。政策明确优先支持算力设施、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同时也鼓励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参与其中。
为了确保绿电真正用于就近消纳,政策设定了严格的量化指标。项目规划需遵循“以荷定源”原则,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需提升至不低于35%)。对于并网型项目,为避免给公共电网带来过大的消纳压力,年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20%,且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项目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电。
在投资与建设模式上,新规要求每个项目必须明确一个独立的项目主责单位,负责连接线路、变电设施、储能及运营平台的投资建设与日常运维。主责单位可由电源方与负荷方合资组建,也可由单方投资,园区模式下还可由园区管委会或第三方机构(不含运营输电业务的公共电网企业)牵头。这种模式不仅解决了多方协同难的问题,也通过成本共担、资源共享,有效降低了中小企业使用绿电直连的准入门槛。
从“单用户”到“多用户”的转变,实质上是破解了新能源消纳与高载能企业降碳之间的双向难题。对于发电企业而言,多用户模式大幅提升了绿电项目的消纳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避免了单一用户退出带来的经营波动;对于用电企业,尤其是用电量巨大且对碳排放敏感的数据中心和出口型企业,这意味着一条稳定、可溯源且成本更优的绿色电力获取渠道。随着各地实施细则的陆续落地,绿电直连有望成为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转型与产业绿色升级的重要抓手。
原文标题 : 【储能】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文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