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阶段性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天前

2、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有两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自2026年5月15日至2027年6月30日,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一)认定标准(包含商品房、二手房和“商转公”贷款)

1、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不予受理情形

①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②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备注   

①不限制缴存人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

②缴存人家庭本次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不计入套数认定。

2、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有两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1)不予受理情形

①多子女家庭在购房所在地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②多子女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备注

①不限制多子女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

②多子女家庭本次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不计入套数认定。

(二)住房套数查询

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根据购房所在地住房套数查询结果进行认定。购房所在地为市区(广阳区、安次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其住房套数以家庭在市区的住房总套数为依据界定。购房所在地为廊坊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县(市)的,其住房套数以家庭在该县(市)的住房套数为依据界定。

来源: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有两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自2026年5月15日至2027年6月30日,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一)认定标准(包含商品房、二手房和“商转公”贷款)

1、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不予受理情形

①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②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备注   

①不限制缴存人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

②缴存人家庭本次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不计入套数认定。

2、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有两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1)不予受理情形

①多子女家庭在购房所在地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②多子女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备注

①不限制多子女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

②多子女家庭本次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不计入套数认定。

(二)住房套数查询

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根据购房所在地住房套数查询结果进行认定。购房所在地为市区(广阳区、安次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其住房套数以家庭在市区的住房总套数为依据界定。购房所在地为廊坊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县(市)的,其住房套数以家庭在该县(市)的住房套数为依据界定。

来源: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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