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立覆盖所有市(州)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丨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②

川观新闻

1天前

四川还建立了川渝长江、川甘黄河、川滇黔赤水河等跨省流域以及省内沱江、岷江、嘉陵江、安宁河等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上下游地区全力以赴改善流域水质,形成“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工作机制。

川观新闻记者 邵明亮 文/图

“四川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全省所有市(州)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11月26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四川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新闻发布会上,省财政厅副厅长陈诚表示,经过近10年探索,四川形成了综合性较强、覆盖面较广、精准度较高、激励性较好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川省财政厅副厅长陈诚。

四川作为“千河之省”,各流域上下游经济发展、水环境、水资源状况各异,经过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并报省政府批准,出台了《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支持流域高水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例如,四川还建立了川渝长江、川甘黄河、川滇黔赤水河等跨省流域以及省内沱江、岷江、嘉陵江、安宁河等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上下游地区全力以赴改善流域水质,形成“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工作机制。

此外,对水质待改善提升的沱江流域,采取“奖励达标、鼓励改善、惩戒下降”的方式,建立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保好水”与“治差水”任务并重的岷江流域,上游4个市(州)和中下游6个市之间资金筹集与分配实行差异比例,构建“保护者得偿、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的良性互动;对环境质量整体良好、但局部污染较重的嘉陵江流域,根据干支流生态功能的重要性和流域治理难度差异化分配补偿资金,既保证优良水质得到巩固提升,又聚焦局部污染水体加大治理力度。

陈诚表示,政策实施以来,省级财政累计安排资金95.7亿元,引导撬动市(州)共同筹集资金超过300亿元,从制度上真正形成了省、市、县共担河湖保护管理责任、共抓流域水环境治理、共建幸福河湖的格局。

四川还建立了川渝长江、川甘黄河、川滇黔赤水河等跨省流域以及省内沱江、岷江、嘉陵江、安宁河等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上下游地区全力以赴改善流域水质,形成“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工作机制。

川观新闻记者 邵明亮 文/图

“四川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全省所有市(州)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11月26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四川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新闻发布会上,省财政厅副厅长陈诚表示,经过近10年探索,四川形成了综合性较强、覆盖面较广、精准度较高、激励性较好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川省财政厅副厅长陈诚。

四川作为“千河之省”,各流域上下游经济发展、水环境、水资源状况各异,经过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并报省政府批准,出台了《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支持流域高水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例如,四川还建立了川渝长江、川甘黄河、川滇黔赤水河等跨省流域以及省内沱江、岷江、嘉陵江、安宁河等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上下游地区全力以赴改善流域水质,形成“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工作机制。

此外,对水质待改善提升的沱江流域,采取“奖励达标、鼓励改善、惩戒下降”的方式,建立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保好水”与“治差水”任务并重的岷江流域,上游4个市(州)和中下游6个市之间资金筹集与分配实行差异比例,构建“保护者得偿、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的良性互动;对环境质量整体良好、但局部污染较重的嘉陵江流域,根据干支流生态功能的重要性和流域治理难度差异化分配补偿资金,既保证优良水质得到巩固提升,又聚焦局部污染水体加大治理力度。

陈诚表示,政策实施以来,省级财政累计安排资金95.7亿元,引导撬动市(州)共同筹集资金超过300亿元,从制度上真正形成了省、市、县共担河湖保护管理责任、共抓流域水环境治理、共建幸福河湖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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