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美晨科技9月29日停牌一天

北京商报

3小时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 王蔓蕾)9月26日晚间,美晨科技(300237)披露公告称,公司股票自9月29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9月30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9月30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美晨科技”变更为“ST美晨”;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237”;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美晨科技表示,根据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 王蔓蕾)9月26日晚间,美晨科技(300237)披露公告称,公司股票自9月29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9月30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9月30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美晨科技”变更为“ST美晨”;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237”;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美晨科技表示,根据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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