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进一步优化通用回购交易清算业务机制

新华财经

2周前

新华财经北京9月1日电为更好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回购交易清算业务(以下简称通用回购业务)顺畅货币政策传导、稳定市场价格、防范市场风险的积极作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联合对通用回购业务机制进行了优化,并于9月1日向市场推出。

新华财经北京9月1日电 为更好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回购交易清算业务(以下简称通用回购业务)顺畅货币政策传导、稳定市场价格、防范市场风险的积极作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联合对通用回购业务机制进行了优化,并于9月1日向市场推出。

有关事项如下:

一、优化内容

参与者范围方面,将通用回购参与者在当前基础上,扩大至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其中,具备上海清算所债券净额清算会员资质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可直接参与通用回购业务。不具备上海清算所债券净额清算会员资质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可委托具备会员资质的金融机构法人通过代理清算方式参与。

合格担保券范围方面,在此前已明确债券的基础上,新增国资委管理的实业类公司和优质民营企业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优质国际开发机构发行的债券。

二、业务申请

业务优化后,支持市场成员以自营清算和代理清算方式参与通用回购业务。符合条件的市场成员可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通用回购业务权限申请表》,按照《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清算业务指南》向上海清算所提交通用回购业务申请材料。市场成员应根据同业拆借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回购交易清算业务实施细则》,以及相关规程、指南等规范开展通用回购业务。

编辑:王菁

声明:新华财经(中国金融信息网)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400-6123115

新华财经北京9月1日电为更好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回购交易清算业务(以下简称通用回购业务)顺畅货币政策传导、稳定市场价格、防范市场风险的积极作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联合对通用回购业务机制进行了优化,并于9月1日向市场推出。

新华财经北京9月1日电 为更好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回购交易清算业务(以下简称通用回购业务)顺畅货币政策传导、稳定市场价格、防范市场风险的积极作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联合对通用回购业务机制进行了优化,并于9月1日向市场推出。

有关事项如下:

一、优化内容

参与者范围方面,将通用回购参与者在当前基础上,扩大至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其中,具备上海清算所债券净额清算会员资质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可直接参与通用回购业务。不具备上海清算所债券净额清算会员资质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可委托具备会员资质的金融机构法人通过代理清算方式参与。

合格担保券范围方面,在此前已明确债券的基础上,新增国资委管理的实业类公司和优质民营企业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优质国际开发机构发行的债券。

二、业务申请

业务优化后,支持市场成员以自营清算和代理清算方式参与通用回购业务。符合条件的市场成员可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通用回购业务权限申请表》,按照《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清算业务指南》向上海清算所提交通用回购业务申请材料。市场成员应根据同业拆借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回购交易清算业务实施细则》,以及相关规程、指南等规范开展通用回购业务。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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