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一、业务办理
(一)办理方式
申请人通过签约方式委托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商贷”)。
(二)签约
1、申请签约
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商贷业务,需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缴存人可携带身份证件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业务窗口线下办理签约。
2、签约基本条件
申请人申请签约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无未结清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有权机关冻结;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列入本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限制提取;
(4)申请签约的商贷住房须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记录的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三)解约
1、申请解约
申请人如需取消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商贷业务,可申请解除《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缴存人可携带身份证件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业务窗口线下办理解约。
2、自动解约
签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解约: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的;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列入本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限制提取的;
(3)签约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已结清的;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销户的。
二、对冲额度
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商贷的额度是以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网核查签约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上月还款金额为准。签约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上月发生多笔还款,对冲金额等于多笔还款金额相加;签约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上月没有还款,当月不发生对冲;签约人住房公积金可用账户余额不足对冲上月还款金额时,当月不发生对冲。对冲金额转至签约人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绑定的银行卡。
三、对冲时间
自申请人签约成功的次月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于每月20日自动对冲。
四、办理范围
(一)试点范围
在中国建设银行防城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进行试点,申请人在上述银行有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未结清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商贷业务。
(二)全面推广范围
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商贷业务逐步扩展至本市其他已与住房公积金中心实现数据共享的商业银行。具体推行时间另文通知。
来源: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据悉,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一、业务办理
(一)办理方式
申请人通过签约方式委托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商贷”)。
(二)签约
1、申请签约
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商贷业务,需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缴存人可携带身份证件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业务窗口线下办理签约。
2、签约基本条件
申请人申请签约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无未结清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有权机关冻结;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列入本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限制提取;
(4)申请签约的商贷住房须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记录的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三)解约
1、申请解约
申请人如需取消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商贷业务,可申请解除《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缴存人可携带身份证件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业务窗口线下办理解约。
2、自动解约
签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解约: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的;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列入本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限制提取的;
(3)签约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已结清的;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销户的。
二、对冲额度
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商贷的额度是以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网核查签约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上月还款金额为准。签约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上月发生多笔还款,对冲金额等于多笔还款金额相加;签约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上月没有还款,当月不发生对冲;签约人住房公积金可用账户余额不足对冲上月还款金额时,当月不发生对冲。对冲金额转至签约人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绑定的银行卡。
三、对冲时间
自申请人签约成功的次月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于每月20日自动对冲。
四、办理范围
(一)试点范围
在中国建设银行防城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进行试点,申请人在上述银行有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未结清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商贷业务。
(二)全面推广范围
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商贷业务逐步扩展至本市其他已与住房公积金中心实现数据共享的商业银行。具体推行时间另文通知。
来源: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