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江苏“两高”目录公布

中国化工报

5天前

中化新网讯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公布《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简称《目录》),自2025年8月17日起施行。

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等5个子行业被移除

中化新网讯 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公布《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简称《目录》),自2025年8月17日起施行。在石化化工行业,《目录》删减了其他煤炭加工、无机酸制造、钾肥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等5个小类行业。此外,重点管理的具体产品也做出调整。

《目录》共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7个行业的34个分类。其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涉及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煤制合成气生产等4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涉及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等9项。

《目录》强调,“两高”项目认定以主产品或相应行业小类的生产装置为准。新上“两高”项目能效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要达到1级能效标准。“产品”注明产品(工艺)的,则仅涉及该产品(工艺)的项目为“两高”项目;“产品”注明“不包括”“除外”的,其所含能效水平、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项目,不按“两高”项目管理,其他项目均为“两高”项目;“装置”注明生产装置的,则相应行业小类中使用该生产装置的项目为“两高”项目。

《目录》明确,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且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指标要求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按“两高”项目管理;不新增产能和污染物排放的节能降碳、环保、节水、安全改造项目,不按“两高”项目管理。

据了解,结合江苏省产业特色和能耗双控需要,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石化绿色低碳工艺名录(2024年版)》,《目录》在无机碱制造中“纯碱”将“采用井下循环制碱工艺的”移除。此外,石化化工行业的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等5个小类行业为国家管理范围没有提及而《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包含的,因此参照国家管理范围不再纳入新版《目录》管理。

中化新网讯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公布《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简称《目录》),自2025年8月17日起施行。

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等5个子行业被移除

中化新网讯 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公布《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简称《目录》),自2025年8月17日起施行。在石化化工行业,《目录》删减了其他煤炭加工、无机酸制造、钾肥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等5个小类行业。此外,重点管理的具体产品也做出调整。

《目录》共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7个行业的34个分类。其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涉及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煤制合成气生产等4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涉及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等9项。

《目录》强调,“两高”项目认定以主产品或相应行业小类的生产装置为准。新上“两高”项目能效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要达到1级能效标准。“产品”注明产品(工艺)的,则仅涉及该产品(工艺)的项目为“两高”项目;“产品”注明“不包括”“除外”的,其所含能效水平、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项目,不按“两高”项目管理,其他项目均为“两高”项目;“装置”注明生产装置的,则相应行业小类中使用该生产装置的项目为“两高”项目。

《目录》明确,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且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指标要求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按“两高”项目管理;不新增产能和污染物排放的节能降碳、环保、节水、安全改造项目,不按“两高”项目管理。

据了解,结合江苏省产业特色和能耗双控需要,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石化绿色低碳工艺名录(2024年版)》,《目录》在无机碱制造中“纯碱”将“采用井下循环制碱工艺的”移除。此外,石化化工行业的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等5个小类行业为国家管理范围没有提及而《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包含的,因此参照国家管理范围不再纳入新版《目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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