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股东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证券之星原创

1周前

经查,易凡公司实为替他人代持上述股份,不实际拥有上述股份的股东权利和处置权、收益权,易凡公司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相关内容存在虚假记载,导致恒润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

证券之星消息,6月30日恒润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恒润股份股东海南易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周向明因信息披露违规,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3年7月18日,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股份或公司)股东海南易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浙江易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凡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他人持有的恒润股份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6%)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自股份过户日起,受让方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经查,易凡公司实为替他人代持上述股份,不实际拥有上述股份的股东权利和处置权、收益权,易凡公司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相关内容存在虚假记载,导致恒润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

处罚决定如下:予以通报批评   

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经查,易凡公司实为替他人代持上述股份,不实际拥有上述股份的股东权利和处置权、收益权,易凡公司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相关内容存在虚假记载,导致恒润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

证券之星消息,6月30日恒润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恒润股份股东海南易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周向明因信息披露违规,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3年7月18日,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股份或公司)股东海南易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浙江易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凡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他人持有的恒润股份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6%)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自股份过户日起,受让方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经查,易凡公司实为替他人代持上述股份,不实际拥有上述股份的股东权利和处置权、收益权,易凡公司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相关内容存在虚假记载,导致恒润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

处罚决定如下: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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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enlqder 1周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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