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利好!影响万亿市场

中国基金报

11小时前

五一小长假前夕,超5万亿元指数基金市场迎来重磅消息。

4月28日,两大指数公司——中证指数公司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同时公告,调整指数基金使用费,这也是继指数基金使用费改为基金管理人承担之后,出现的最新降幅举措。

调整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取消许可使用固定费;二是基点费率下调20%;三是调整基点费季度下限,上述调降方案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从市场的角度看,降低指数产品运营成本,有望推动指数化投资快速发展。从基金公司角度看,指数公司此举是以实际行动助力基金行业稳健发展。

中证指数公司宣布调整指数使用费

4月28日,多家基金公司收到中证指数公司发布的《关于调整被动投资组合标的指数授权费的告知函》,自4月1日起调整被动投资组合标的指数授权费。主要内容有以下三点:

一、取消许可使用固定费

自2025年4月1日起,所有新增授权的指数产品不再收取许可使用固定费;已获取授权的指数产品许可使用固定费执行原协议收费方案至2025年3月31日。

二、调整许可使用基点费率

告知函发出之日前签署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所有指数产品自2025年4月1日起基点费率下调20%:本告知函发出之日后签署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所有指数产品适用下调后的基点费率标准。

三、调整基点费季度下限

自2025年4月1日起,所有股票指数产品的基点费下限统一调整至2万元/季度(已低于2万元/季度的不作调整);同时,固定收益类指数、多资产指数及基金指数等所有非股票指数产品以及规模在1亿元以下的股票指数产品。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同步调降

另一家指数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也于同时发布调降境内公募指数产品指数授权费的通知,调降方案与中证指数公司大体一致。

一是下调年化基点费率。

自调降方案生效之日起,下调指数产品年化基点费率。 下调后,主要指数产品收费标准如下:股票指数ETF、场外基金基点费率为0.024%、0.016%,债券指数ETF、场外基金基点费率均为0.008%。增强型产品基点费率为对应产品类型的八折。

二是下调季度收取下限。

自调降方案生效之日起,季度收取下限超过2万元(不含本数)者,统一调降至2万元。

三是扩大不设季度收取下限的指数产品范围。

自调降方案生效之日起,其他类别指数(债券指数、同业存单指数、公募基金指数、多资产指数等)产品以及季度日均资产净值小于1亿元(不含本数)的股票指数产品,不设季度收取下限,仅根据基点费率计提的实际金额收取。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称,调降方案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同步适用于所有已正式签署指数授权协议的存续指数产品。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自2025年7月起,依照调降后的标准相应收取2025年度第二季度相关指数产品授权费用。

有望降低基金行业整体运营成本

事实上,今年3月21日,多家基金公司已经率先对指数基金降费,将指数基金的指数使用费由此前的基金资产承担改为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随着跟踪同一指数的基金规模不断壮大,指数公司维护指数的成本边际降低,也为指数使用费调降提供了空间,通过降低指数产品运营成本,推动指数化投资加快发展。

招商基金表示,指数的开发、运营是一个需要不断创新和持续投入的过程,但是,对于部分成熟的主流指数,在其综合成本非线性增加的背景下,应该在指数运营机构和基金机构之间寻找一个合理的、平衡的定价模式。《促进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也明确提出“推动降低或减免ETF做市、登记结算、指数使用等费用,持续调降指数基金运作成本”。

因此,此次降费无论对于管理人还是指数公司都是让利投资者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公募基金改革方案以及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必要路径。

在盈米基金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誉蓉看来,此次指数公司主动下调指数使用费,是行业从“粗放式扩张”向“精细化运营”转型的关键一步,既是对基金行业降费让利政策的响应,也是缓解管理人成本压力的市场化选择。

“支付主体变更与费用下调的协同效应,可以说既能降低行业整体的运营成本,还有助于提升指数化投资对投资者和机构的吸引力,推动其向更普惠、更具活力的方向发展。”晨星(中国)基金研究中心分析师崔悦强调。

指数公司或可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

指数使用费的调整或也为指数公司未来的发展开辟新的路径。

崔悦认为,对于指数公司而言,降费虽削弱了其传统收入模式,但可以倒逼其提升服务能力(如优化指数编制、进行指数创新、提供增值服务等),以开辟新的盈利路径。对基金管理人而言,尤其是中小机构,指数使用费下调直接减轻了成本压力,使其能够在维持产品线布局的同时增强市场竞争的参与度,从而起到丰富市场供给层次的作用。此外,更低的指数使用费还可能激发管理人布局小众或创新指数产品的意愿,进一步增强指数产品的多样性。

对此,王誉蓉也持相似的观点,她表示,对于指数公司而言,当前指数市场竞争激烈,海外指数公司及新兴指数机构的涌入也倒逼传统指数公司改革以保持竞争力,随着指数基金规模大幅扩张,头部指数公司维护指数单位成本可能递减,未来或许可探索结构化的收费模式,比如对于指数编制提升空间不大且跟踪规模庞大的指数可以降低指数使用费,而占用研发成本的特色指数可以提升收费溢价。

“对于研发投入大、市场培育难的特色指数(如跨境指数),指数公司或可以探索‘溢价定价’模式,通过差异化收费支持创新;而对成熟指数,可以通过‘封顶收费或规模效应反哺降费’的常态化调整。此外,国内头部指数公司可以开发数据增值服务(如因子库、风险模型)或提供智能指数编制工具、数据接口等扩展收入来源,而中小指数机构可以聚焦细分领域(如ESG、Smart Beta)以获取溢价空间。”王誉蓉进一步分析。

海外市场的发展进程也可为国内市场提供借鉴。“在海外市场,早期指数使用费因头部公司垄断存在定价不透明、议价空间有限等问题,但随着被动投资规模的快速扩张以及监管对费用透明化和降费的推动,逐渐形成一系列动态费率调整机制(如与规模挂钩的分级收费模式、差异化产品定价等),并注重通过合同条款动态调整成本分担。”崔悦介绍道。

“国内市场可从中借鉴的有两点:一是强化费用披露要求,通过提升透明度引导投资者关注费率对收益的长期影响,形成市场化的费率约束力量;二是构建差异化定价机制,参考海外经验设置规模分级费用、费用上限或费用重协商条款,避免固定费用对管理人运营的刚性冲击以及保底费用对中小基金的压制,在降低行业成本的同时,为中小机构留出生存空间,促进行业竞争格局多元化与指数产品的创新。”崔悦称。


五一小长假前夕,超5万亿元指数基金市场迎来重磅消息。

4月28日,两大指数公司——中证指数公司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同时公告,调整指数基金使用费,这也是继指数基金使用费改为基金管理人承担之后,出现的最新降幅举措。

调整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取消许可使用固定费;二是基点费率下调20%;三是调整基点费季度下限,上述调降方案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从市场的角度看,降低指数产品运营成本,有望推动指数化投资快速发展。从基金公司角度看,指数公司此举是以实际行动助力基金行业稳健发展。

中证指数公司宣布调整指数使用费

4月28日,多家基金公司收到中证指数公司发布的《关于调整被动投资组合标的指数授权费的告知函》,自4月1日起调整被动投资组合标的指数授权费。主要内容有以下三点:

一、取消许可使用固定费

自2025年4月1日起,所有新增授权的指数产品不再收取许可使用固定费;已获取授权的指数产品许可使用固定费执行原协议收费方案至2025年3月31日。

二、调整许可使用基点费率

告知函发出之日前签署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所有指数产品自2025年4月1日起基点费率下调20%:本告知函发出之日后签署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所有指数产品适用下调后的基点费率标准。

三、调整基点费季度下限

自2025年4月1日起,所有股票指数产品的基点费下限统一调整至2万元/季度(已低于2万元/季度的不作调整);同时,固定收益类指数、多资产指数及基金指数等所有非股票指数产品以及规模在1亿元以下的股票指数产品。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同步调降

另一家指数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也于同时发布调降境内公募指数产品指数授权费的通知,调降方案与中证指数公司大体一致。

一是下调年化基点费率。

自调降方案生效之日起,下调指数产品年化基点费率。 下调后,主要指数产品收费标准如下:股票指数ETF、场外基金基点费率为0.024%、0.016%,债券指数ETF、场外基金基点费率均为0.008%。增强型产品基点费率为对应产品类型的八折。

二是下调季度收取下限。

自调降方案生效之日起,季度收取下限超过2万元(不含本数)者,统一调降至2万元。

三是扩大不设季度收取下限的指数产品范围。

自调降方案生效之日起,其他类别指数(债券指数、同业存单指数、公募基金指数、多资产指数等)产品以及季度日均资产净值小于1亿元(不含本数)的股票指数产品,不设季度收取下限,仅根据基点费率计提的实际金额收取。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称,调降方案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同步适用于所有已正式签署指数授权协议的存续指数产品。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自2025年7月起,依照调降后的标准相应收取2025年度第二季度相关指数产品授权费用。

有望降低基金行业整体运营成本

事实上,今年3月21日,多家基金公司已经率先对指数基金降费,将指数基金的指数使用费由此前的基金资产承担改为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随着跟踪同一指数的基金规模不断壮大,指数公司维护指数的成本边际降低,也为指数使用费调降提供了空间,通过降低指数产品运营成本,推动指数化投资加快发展。

招商基金表示,指数的开发、运营是一个需要不断创新和持续投入的过程,但是,对于部分成熟的主流指数,在其综合成本非线性增加的背景下,应该在指数运营机构和基金机构之间寻找一个合理的、平衡的定价模式。《促进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也明确提出“推动降低或减免ETF做市、登记结算、指数使用等费用,持续调降指数基金运作成本”。

因此,此次降费无论对于管理人还是指数公司都是让利投资者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公募基金改革方案以及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必要路径。

在盈米基金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誉蓉看来,此次指数公司主动下调指数使用费,是行业从“粗放式扩张”向“精细化运营”转型的关键一步,既是对基金行业降费让利政策的响应,也是缓解管理人成本压力的市场化选择。

“支付主体变更与费用下调的协同效应,可以说既能降低行业整体的运营成本,还有助于提升指数化投资对投资者和机构的吸引力,推动其向更普惠、更具活力的方向发展。”晨星(中国)基金研究中心分析师崔悦强调。

指数公司或可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

指数使用费的调整或也为指数公司未来的发展开辟新的路径。

崔悦认为,对于指数公司而言,降费虽削弱了其传统收入模式,但可以倒逼其提升服务能力(如优化指数编制、进行指数创新、提供增值服务等),以开辟新的盈利路径。对基金管理人而言,尤其是中小机构,指数使用费下调直接减轻了成本压力,使其能够在维持产品线布局的同时增强市场竞争的参与度,从而起到丰富市场供给层次的作用。此外,更低的指数使用费还可能激发管理人布局小众或创新指数产品的意愿,进一步增强指数产品的多样性。

对此,王誉蓉也持相似的观点,她表示,对于指数公司而言,当前指数市场竞争激烈,海外指数公司及新兴指数机构的涌入也倒逼传统指数公司改革以保持竞争力,随着指数基金规模大幅扩张,头部指数公司维护指数单位成本可能递减,未来或许可探索结构化的收费模式,比如对于指数编制提升空间不大且跟踪规模庞大的指数可以降低指数使用费,而占用研发成本的特色指数可以提升收费溢价。

“对于研发投入大、市场培育难的特色指数(如跨境指数),指数公司或可以探索‘溢价定价’模式,通过差异化收费支持创新;而对成熟指数,可以通过‘封顶收费或规模效应反哺降费’的常态化调整。此外,国内头部指数公司可以开发数据增值服务(如因子库、风险模型)或提供智能指数编制工具、数据接口等扩展收入来源,而中小指数机构可以聚焦细分领域(如ESG、Smart Beta)以获取溢价空间。”王誉蓉进一步分析。

海外市场的发展进程也可为国内市场提供借鉴。“在海外市场,早期指数使用费因头部公司垄断存在定价不透明、议价空间有限等问题,但随着被动投资规模的快速扩张以及监管对费用透明化和降费的推动,逐渐形成一系列动态费率调整机制(如与规模挂钩的分级收费模式、差异化产品定价等),并注重通过合同条款动态调整成本分担。”崔悦介绍道。

“国内市场可从中借鉴的有两点:一是强化费用披露要求,通过提升透明度引导投资者关注费率对收益的长期影响,形成市场化的费率约束力量;二是构建差异化定价机制,参考海外经验设置规模分级费用、费用上限或费用重协商条款,避免固定费用对管理人运营的刚性冲击以及保底费用对中小基金的压制,在降低行业成本的同时,为中小机构留出生存空间,促进行业竞争格局多元化与指数产品的创新。”崔悦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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