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4月25日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5日公告称,印发广东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若干举措的通知。加强重点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广东省债务风险重点地区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办法》提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评定为红色的市县以及其他地方政府债务高风险地区,要建立国家和省直接投资、补助资金直达项目单位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实现资金闭环。适度提级新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
重点围绕盈利能力较弱的使用者付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依法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探索明确项目建设阶段政府投资支持以及运营阶段政府补贴实施路径。规范2023年2月以前已依法签定合同的存量PPP项目建设运营,灵活采取拓宽收入渠道、盘活闲置资产等多种方式提升项目收益,支持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协商采取调整还款计划、降息、展期、置换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调整项目投资回报率、资金折现率等收益指标,延长合作期限。推进财政资金“补改投”扩点带面,对各类支持产业、科技、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分类采取股权投资、设立基金、注入资本金等方式,将无偿补助改为股权投入,有效积累公共资产。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聚焦铁路、高速公路、港口、机场、水利、核电、火电、充电桩、储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梳理形成向民营企业推介的重大项目和应用场景清单,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联合,依法依规通过合资共设、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共同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加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的培育和申报工作力度,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探索建立公用基础设施租赁机制。围绕补齐公共服务短板,依规争取改革授权,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通过长期租赁形式交由政府使用管理的社会民生项目建设运营新模式,并依法依规在用地、税收、财政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政策,相关项目要遵循《民法典》《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严禁新增隐性债务。
提高县域国有企业融资能力。着眼构建支撑县域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投融资体系,探索通过省市统筹、以丰补歉形式,以市场化方式重组、整合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专业化和规模效应突出的功能性国企,提升经营性资产比重,配套优化相应考核机制,提高项目直接融资和银行贷款能力,推动县属城投公司向产业投资公司转型发展。探索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发挥对口帮扶机制的人才支撑作用,帮助县域功能性国企培养专业实用人才。加强与证券交易所合作,助力县域功能性国企发行债券融资。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适当对县域功能性国企债券增信业务给予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优化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和布局统筹,通过争取子基金落地、申报省级财政“补改投”资金、地市配套出资等方式引导带动省、市、县耐心资本,联动培育县域产业,并适当让利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跟投。
大力盘活存量资产。按照传统资产、自然资源、新型资产类别,以区县(或部分镇街)为单位建立区域内存量资产“一本账”,明确资产数量、规模、权属单位、资产性质、行业领域等基本信息,根据项目类型、经营属性、是否有历史遗留问题等分类制定资产盘活实施计划,定期梳理更新。全面推动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支持已发行的基础设施REITs利用省内优质存量资产扩募,打造一批资本运作平台。建立常态化项目梳理储备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培育阶段的堵点难点问题,探索在水利等新领域发行基础设施REITs。
提高政府谋划储备项目的融资可行性。强化市级统筹,注重资源肥瘦搭配,引导支持银行金融机构提早介入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对标重大战略、规划和投向领域要求,找准政府和银行在项目谋划、资源禀赋和政策要求等方面的契合点,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科学论证资源统筹搭配的可行性,从源头上提高贷款融资成功率。与政策性银行加强合作,将在建或投产运营项目的高息贷款置换为低息贷款,降低项目建设运营成本。
优化投资评价机制。优化投资工作综合评价体系,统筹考虑投资目标完成率、对全省投资贡献率等因素,量化各地促投资成效,落实奖惩激励,将投资评价结果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资金申报挂钩,推动资金向项目质量高、投资绩效好的市倾斜。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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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北京4月25日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5日公告称,印发广东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若干举措的通知。加强重点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广东省债务风险重点地区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办法》提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评定为红色的市县以及其他地方政府债务高风险地区,要建立国家和省直接投资、补助资金直达项目单位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实现资金闭环。适度提级新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
重点围绕盈利能力较弱的使用者付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依法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探索明确项目建设阶段政府投资支持以及运营阶段政府补贴实施路径。规范2023年2月以前已依法签定合同的存量PPP项目建设运营,灵活采取拓宽收入渠道、盘活闲置资产等多种方式提升项目收益,支持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协商采取调整还款计划、降息、展期、置换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调整项目投资回报率、资金折现率等收益指标,延长合作期限。推进财政资金“补改投”扩点带面,对各类支持产业、科技、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分类采取股权投资、设立基金、注入资本金等方式,将无偿补助改为股权投入,有效积累公共资产。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聚焦铁路、高速公路、港口、机场、水利、核电、火电、充电桩、储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梳理形成向民营企业推介的重大项目和应用场景清单,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联合,依法依规通过合资共设、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共同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加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的培育和申报工作力度,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探索建立公用基础设施租赁机制。围绕补齐公共服务短板,依规争取改革授权,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通过长期租赁形式交由政府使用管理的社会民生项目建设运营新模式,并依法依规在用地、税收、财政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政策,相关项目要遵循《民法典》《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严禁新增隐性债务。
提高县域国有企业融资能力。着眼构建支撑县域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投融资体系,探索通过省市统筹、以丰补歉形式,以市场化方式重组、整合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专业化和规模效应突出的功能性国企,提升经营性资产比重,配套优化相应考核机制,提高项目直接融资和银行贷款能力,推动县属城投公司向产业投资公司转型发展。探索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发挥对口帮扶机制的人才支撑作用,帮助县域功能性国企培养专业实用人才。加强与证券交易所合作,助力县域功能性国企发行债券融资。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适当对县域功能性国企债券增信业务给予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优化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和布局统筹,通过争取子基金落地、申报省级财政“补改投”资金、地市配套出资等方式引导带动省、市、县耐心资本,联动培育县域产业,并适当让利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跟投。
大力盘活存量资产。按照传统资产、自然资源、新型资产类别,以区县(或部分镇街)为单位建立区域内存量资产“一本账”,明确资产数量、规模、权属单位、资产性质、行业领域等基本信息,根据项目类型、经营属性、是否有历史遗留问题等分类制定资产盘活实施计划,定期梳理更新。全面推动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支持已发行的基础设施REITs利用省内优质存量资产扩募,打造一批资本运作平台。建立常态化项目梳理储备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培育阶段的堵点难点问题,探索在水利等新领域发行基础设施REITs。
提高政府谋划储备项目的融资可行性。强化市级统筹,注重资源肥瘦搭配,引导支持银行金融机构提早介入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对标重大战略、规划和投向领域要求,找准政府和银行在项目谋划、资源禀赋和政策要求等方面的契合点,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科学论证资源统筹搭配的可行性,从源头上提高贷款融资成功率。与政策性银行加强合作,将在建或投产运营项目的高息贷款置换为低息贷款,降低项目建设运营成本。
优化投资评价机制。优化投资工作综合评价体系,统筹考虑投资目标完成率、对全省投资贡献率等因素,量化各地促投资成效,落实奖惩激励,将投资评价结果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资金申报挂钩,推动资金向项目质量高、投资绩效好的市倾斜。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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