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3日 20:2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扬州美景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3210033140969739 | 扬州市邗江区京华城路8号(五彩世界生活广场)1409室 | 92.24(均分制) | 2678500元 |
服务类 |
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乡镇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维项目 服务范围:为以下五处污水处理厂进行第三方运维服务:(1)杨寿镇污水处理厂;(2)方巷镇(黄珏)污水处理厂;(3)公道镇第一污水处理厂;(4)公道镇第二污水处理厂;(5)公道镇第四(欧阳)污水处理厂;扬州市邗江区乡镇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维项目(包括设施正常运行、设备保养及维护、设备维修、厂(站)内环境卫生及保洁、污泥处置(与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并定期、及时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等;不包含正常运行水电费,该项费用由设施所在镇财政预算保障。)所有污水处理设施在移交给中标单位前必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壹年 服务标准:设施运行正常,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出水标准为“一级 A”的污水处理厂考核指标要求为:COD、氨氮、pH、总氮、总磷 5 项。 |
本次采购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的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28428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单位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兴城西路201号建设局综合楼
联系人:赵主任
联系电话:13365118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联系人:耿帆
联系电话:0514-80820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帆
电话:0514-80820678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2025年04月23日 20:2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扬州美景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3210033140969739 | 扬州市邗江区京华城路8号(五彩世界生活广场)1409室 | 92.24(均分制) | 2678500元 |
服务类 |
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乡镇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维项目 服务范围:为以下五处污水处理厂进行第三方运维服务:(1)杨寿镇污水处理厂;(2)方巷镇(黄珏)污水处理厂;(3)公道镇第一污水处理厂;(4)公道镇第二污水处理厂;(5)公道镇第四(欧阳)污水处理厂;扬州市邗江区乡镇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维项目(包括设施正常运行、设备保养及维护、设备维修、厂(站)内环境卫生及保洁、污泥处置(与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并定期、及时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等;不包含正常运行水电费,该项费用由设施所在镇财政预算保障。)所有污水处理设施在移交给中标单位前必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壹年 服务标准:设施运行正常,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出水标准为“一级 A”的污水处理厂考核指标要求为:COD、氨氮、pH、总氮、总磷 5 项。 |
本次采购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的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28428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单位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兴城西路201号建设局综合楼
联系人:赵主任
联系电话:13365118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联系人:耿帆
联系电话:0514-80820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帆
电话:0514-80820678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