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沈阳4月23日电(记者崔师豪)22日记者从辽宁省商务厅获悉,为激发各地积极性、提振消费,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结合辽宁省实际,研究提出商贸领域提振消费6条政策。
针对油品、日用百货、纺织服装、餐饮等领域,辽宁省发放消费券,省级在一定额度内按照不超过50%比例,对发放消费补贴的市予以配套支持政策,进一步激励各地加大促消费工作力度。
培育市场主体壮大提振消费方面,辽宁省每月对2025年注册成立、经营良好、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市场主体、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市场主体以及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市场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加力支持首发经济提振消费方面,辽宁省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发经济发展进行激励。支持引进高能级首店,对开设亚洲级别首店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对开设中国首店给予最高50万元激励,对开设东北首店给予最高30万元激励,对开设辽宁首店给予最高10万元激励。
实施信贷财政贴息提振消费方面,辽宁支持省内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企业开展立减补贴,对参与中小微企业向银行机构申请1年期贷款,且贷款用于立减补贴垫资,按照最高年利率2%给予一次性贴息,年度内单一企业获得的贴息额度最高10万元。
此外,辽宁省还将支持老字号发展提振消费,分别给予2025年新获评“中华老字号”“辽宁老字号”的企业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编辑: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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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油品、日用百货、纺织服装、餐饮等领域,辽宁省发放消费券,省级在一定额度内按照不超过50%比例,对发放消费补贴的市予以配套支持政策,进一步激励各地加大促消费工作力度。
培育市场主体壮大提振消费方面,辽宁省每月对2025年注册成立、经营良好、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市场主体、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市场主体以及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市场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加力支持首发经济提振消费方面,辽宁省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发经济发展进行激励。支持引进高能级首店,对开设亚洲级别首店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对开设中国首店给予最高50万元激励,对开设东北首店给予最高30万元激励,对开设辽宁首店给予最高10万元激励。
实施信贷财政贴息提振消费方面,辽宁支持省内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企业开展立减补贴,对参与中小微企业向银行机构申请1年期贷款,且贷款用于立减补贴垫资,按照最高年利率2%给予一次性贴息,年度内单一企业获得的贴息额度最高10万元。
此外,辽宁省还将支持老字号发展提振消费,分别给予2025年新获评“中华老字号”“辽宁老字号”的企业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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