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4月1日起,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将“借款申请人第一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孝感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为60万元,其他情形最高额度为50万元”调整为“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或为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将“所购住房属于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70%”调整为“所购住房属于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20%,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80%”。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将“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申请人可在贷款发放前确定还款方式,贷款期间内不再变更”调整为“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申请人可在贷款发放前确定还款方式。贷款发放后,正常还款无逾期的,可申请变更还款方式,于变更之日起第二个月生效”。
四、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有住房正在挂牌出售的,该套住房在计算房屋套数时相应核减。
五、调整抵押物价值认定标准
将“借款申请人以所购现房、二手房作为抵押物的,以契税完税凭证中计税依据金额为抵押物价值”调整为“借款申请人以所购现房、二手房作为抵押物的,以购房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中计税依据金额为抵押物价值”。
六、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年限
1、缴存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免提供退休证或相关证明。
2、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实际退休年龄后5年。
七、调整贷款期限变更的频次
将“借款人出现失业、收入明显下降、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展期一次;贷款期限内,借款人需要缩短贷款期限时,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缩期一次”调整为“借款人出现失业、收入明显下降、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造成贷款逾期的,每年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展期一次;贷款期限内,借款人需要缩短贷款期限时,每年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缩期一次”。
来源: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
自2025年4月1日起,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将“借款申请人第一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孝感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为60万元,其他情形最高额度为50万元”调整为“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或为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将“所购住房属于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70%”调整为“所购住房属于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20%,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80%”。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将“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申请人可在贷款发放前确定还款方式,贷款期间内不再变更”调整为“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申请人可在贷款发放前确定还款方式。贷款发放后,正常还款无逾期的,可申请变更还款方式,于变更之日起第二个月生效”。
四、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有住房正在挂牌出售的,该套住房在计算房屋套数时相应核减。
五、调整抵押物价值认定标准
将“借款申请人以所购现房、二手房作为抵押物的,以契税完税凭证中计税依据金额为抵押物价值”调整为“借款申请人以所购现房、二手房作为抵押物的,以购房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中计税依据金额为抵押物价值”。
六、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年限
1、缴存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免提供退休证或相关证明。
2、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实际退休年龄后5年。
七、调整贷款期限变更的频次
将“借款人出现失业、收入明显下降、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展期一次;贷款期限内,借款人需要缩短贷款期限时,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缩期一次”调整为“借款人出现失业、收入明显下降、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造成贷款逾期的,每年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展期一次;贷款期限内,借款人需要缩短贷款期限时,每年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缩期一次”。
来源: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