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规范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迈出重要一步

东方财富网

1周前

就对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的规范来说,要求未盈利企业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这只是规范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工作所迈出的非常重要的一步,但并不是规范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的全部内容。

最近,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管理办法”),并将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从信披管理办法修订的内容来看,对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的规范是一个亮点,同时这也是对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予以规范所迈出的重要一步。

根据信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上市时未盈利且上市后仍未盈利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很显然,这是对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提出的特有的要求,是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的“专利”。

对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予以规范,这是管理层顺应市场发展需要所提出的新要求。毕竟最近几年,A股市场上诞生了一批未盈利但却成功IPO的上市公司,而且在未来的日子里,A股市场还会迎来未盈利企业的上市。而未盈利企业的上市,其投资风险远高于盈利企业上市的投资风险,所以,未盈利企业的信息披露不能简单地套用盈利企业的信息披露条款,对未盈利企业的信息披露必须有更严格的要求。因此,新修订的信披管理办法对未盈利企业的信息披露予以规范,这显然是很有必要的。

而且从信披管理办法对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的规范来看,其最主要的要求,就是要求未盈利企业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因此对有关方面的影响。这个信息披露当然是非常重要的,通过这样的信息披露,可以让投资者对未盈利企业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由此带来的影响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从而为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不过,就对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的规范来说,要求未盈利企业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这只是规范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工作所迈出的非常重要的一步,但并不是规范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的全部内容。不过,因为有了如今这非常重要的第一步,这就可以让市场各方对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行为予以高度的重要,从而推动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规范化的进程。实际上,在规范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工作方面,至少还有两点是应该纳入其中的。

其一,未盈利企业在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时,应对企业下一步实现盈利的时间作出一个预判。当然,这个预判不能是胡说八道的胡判,需要有相对的精准度,比如,作出“两年之内实现盈利”、“三年之内实现盈利”的预判,但企业也必须在两年之内或三年之内实现盈利。有了这样的预判,投资者也就心中有数了,而不是像当下,未盈利企业的盈利时间遥遥无期,投资者持有这样的股票就像持有烫手山芋。如此一来,投资者又如何对这种未盈利企业充满信心呢?所以,在规范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的事宜上,要求企业对下一步实现盈利的时间作出预判至关重要,此举有利于进一步增加未盈利企业的透明度,方便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其二,作为对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的一种规范,未盈利企业的控股股东、重要股东、董监高等,务必要作出承诺,承诺在公司未实现盈利之前,不会减持各自所持有的股份。这一条有必要作为规范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毕竟在企业未盈利的情况下,未盈利企业的限售股股东们如果将各自所持有的股份减持套现的话,这就意味着这些限售股股东们将未盈利企业发展的巨大风险转嫁到了公众投资者的头上。因此,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同时也是基于维护未盈利企业稳定发展的需要,未盈利企业的控股股东、重要股东、董监高等有必要作出这样的承诺,不在未盈利企业实现盈利之前减持各自所持有的股份。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就对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的规范来说,要求未盈利企业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这只是规范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工作所迈出的非常重要的一步,但并不是规范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的全部内容。

最近,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管理办法”),并将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从信披管理办法修订的内容来看,对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的规范是一个亮点,同时这也是对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予以规范所迈出的重要一步。

根据信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上市时未盈利且上市后仍未盈利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很显然,这是对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提出的特有的要求,是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的“专利”。

对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予以规范,这是管理层顺应市场发展需要所提出的新要求。毕竟最近几年,A股市场上诞生了一批未盈利但却成功IPO的上市公司,而且在未来的日子里,A股市场还会迎来未盈利企业的上市。而未盈利企业的上市,其投资风险远高于盈利企业上市的投资风险,所以,未盈利企业的信息披露不能简单地套用盈利企业的信息披露条款,对未盈利企业的信息披露必须有更严格的要求。因此,新修订的信披管理办法对未盈利企业的信息披露予以规范,这显然是很有必要的。

而且从信披管理办法对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的规范来看,其最主要的要求,就是要求未盈利企业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因此对有关方面的影响。这个信息披露当然是非常重要的,通过这样的信息披露,可以让投资者对未盈利企业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由此带来的影响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从而为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不过,就对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的规范来说,要求未盈利企业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这只是规范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工作所迈出的非常重要的一步,但并不是规范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的全部内容。不过,因为有了如今这非常重要的第一步,这就可以让市场各方对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行为予以高度的重要,从而推动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规范化的进程。实际上,在规范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工作方面,至少还有两点是应该纳入其中的。

其一,未盈利企业在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时,应对企业下一步实现盈利的时间作出一个预判。当然,这个预判不能是胡说八道的胡判,需要有相对的精准度,比如,作出“两年之内实现盈利”、“三年之内实现盈利”的预判,但企业也必须在两年之内或三年之内实现盈利。有了这样的预判,投资者也就心中有数了,而不是像当下,未盈利企业的盈利时间遥遥无期,投资者持有这样的股票就像持有烫手山芋。如此一来,投资者又如何对这种未盈利企业充满信心呢?所以,在规范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的事宜上,要求企业对下一步实现盈利的时间作出预判至关重要,此举有利于进一步增加未盈利企业的透明度,方便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其二,作为对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的一种规范,未盈利企业的控股股东、重要股东、董监高等,务必要作出承诺,承诺在公司未实现盈利之前,不会减持各自所持有的股份。这一条有必要作为规范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毕竟在企业未盈利的情况下,未盈利企业的限售股股东们如果将各自所持有的股份减持套现的话,这就意味着这些限售股股东们将未盈利企业发展的巨大风险转嫁到了公众投资者的头上。因此,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同时也是基于维护未盈利企业稳定发展的需要,未盈利企业的控股股东、重要股东、董监高等有必要作出这样的承诺,不在未盈利企业实现盈利之前减持各自所持有的股份。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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