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实施,日前,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修订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6章48条,包括总则、投保与承保、事故预防服务、理赔、监督与管理、附则,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应当投保安责险的行业、领域范围;对安责险产品条款和费率厘定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增加事故预防服务专门章节,细化强化了事故预防服务规范要求,对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方式、费用投入和使用、数据建设等方面均提出了相关要求;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了监管约束措施,要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支持引导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
应急管理部、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实施办法》答记者问时指出,修订发布《实施办法》是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具体举措,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生动体现,旨在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开展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助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2017年12月12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