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8日,甘肃监管局发布批复称,《金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泰分理处升格的请示》(金农商〔2024〕27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分理处升格为金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泰支行,营业场所为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桂林路街道宝星里社区泰安路96号附22号。
二、该分支机构升格后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金昌农村商业银行应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昌监管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金昌农村商业银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昌监管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5年3月28日,甘肃监管局发布批复称,《金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泰分理处升格的请示》(金农商〔2024〕27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分理处升格为金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泰支行,营业场所为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桂林路街道宝星里社区泰安路96号附22号。
二、该分支机构升格后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金昌农村商业银行应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昌监管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金昌农村商业银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昌监管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