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成都4月1日电(记者袁波)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4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政策措施》),在加快消费恢复提振、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推进企业快速成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4个方面制定了21条措施,聚焦扩大有效需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
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银行机构向四川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同时,在该时间段内,四川还将在线上线下同步发放“蜀里安逸·美好生活”专项消费券,对开展促销活动且符合条件的“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按其开展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给予补助;对在川开设亚洲及以上级别首店的经营主体,省级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激励,对在川开设中国首店的经营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
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方面,《政策措施》明确,对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给予招工成本补贴;并在满足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要求的前提下,将四川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支持企业库中的中型企业纳入省级财政融资担保保费补贴支持范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小微企业集中担保增信和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加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申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申请额度由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
推进企业快速成长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对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对达到目标条件,且生产、经营规模保持正增长的建筑企业、商贸企业予以分级激励,对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产量20000辆以上、重型商用车产量5000辆以上的燃油汽车生产企业,在前两年同期平均销售量基础上,省级财政对增量部分给予激励。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四川省级财政将对2025年内超额完成生猪、牛、羊出栏目标任务的市(州)分别按照超额部分50元/头、200元/头、30元/只的标准给予激励。同时,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
编辑:刘润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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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成都4月1日电(记者袁波)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4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政策措施》),在加快消费恢复提振、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推进企业快速成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4个方面制定了21条措施,聚焦扩大有效需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
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银行机构向四川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同时,在该时间段内,四川还将在线上线下同步发放“蜀里安逸·美好生活”专项消费券,对开展促销活动且符合条件的“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按其开展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给予补助;对在川开设亚洲及以上级别首店的经营主体,省级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激励,对在川开设中国首店的经营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
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方面,《政策措施》明确,对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给予招工成本补贴;并在满足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要求的前提下,将四川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支持企业库中的中型企业纳入省级财政融资担保保费补贴支持范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小微企业集中担保增信和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加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申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申请额度由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
推进企业快速成长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对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对达到目标条件,且生产、经营规模保持正增长的建筑企业、商贸企业予以分级激励,对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产量20000辆以上、重型商用车产量5000辆以上的燃油汽车生产企业,在前两年同期平均销售量基础上,省级财政对增量部分给予激励。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四川省级财政将对2025年内超额完成生猪、牛、羊出栏目标任务的市(州)分别按照超额部分50元/头、200元/头、30元/只的标准给予激励。同时,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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