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支持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十条措施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天前

根据《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公管办发〔2025〕1号),经中心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支持居民住房消费,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根据《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公管办发〔2025〕1号),经中心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十条措施。

一、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代际互助。缴存人购买本州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同时提取本人和配偶及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单位证明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支持采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方式。提取总额加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价款总额。

二、拓宽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装修、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本州内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不含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在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3年内,可申请1次装修提取,提取金额不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

职工提供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书、当年物业管理费缴费发票或收据,每年可申请1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不超过实际缴费金额。

三、支持家庭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本人和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单位证明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申请当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领取资金额度证明材料,每年可申请1次提取,提取金额不超当月领取资金额度的12倍。

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单位证明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疾病诊断证明、医疗付费专用票据或报销依据,每年可申请1次提取,提取金额不超申请时前12个月内个人自付金额。

四、优化租房提取政策。重点保障青年人、自由职业者、低收入无房家庭租房需求,租住商品房的普通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限额 1000元/月;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限额 1300元/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提高租房提取频率,职工可结合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选择按年或按季提取。

五、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单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60万元、双缴存或多子女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70万元、高层次人才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本州缴存职工享受同等权益。

六、放宽贷款额度核定条件。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不超过缴存职工(含配偶)账户余额的30倍,月还款本息额不得超出家庭收入的60%。

七、鼓励支持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对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再上浮10%,激励和支持绿色建筑升级,助推绿色产业发展。

八、降低购买保障房首付比例。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九、实行“合力贷”满足家庭贷款还款新需求。支持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合力贷”业务,新申请及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可自愿申请作为贷款保证人。保证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申请使用保证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按月偿还或提前结清“合力贷”,减轻贷款还款压力,助力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

十、给予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和受益面。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时给予利息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正常结息金额的30%,补贴利息从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中列支。

来源: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公管办发〔2025〕1号),经中心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支持居民住房消费,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根据《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公管办发〔2025〕1号),经中心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十条措施。

一、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代际互助。缴存人购买本州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同时提取本人和配偶及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单位证明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支持采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方式。提取总额加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价款总额。

二、拓宽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装修、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本州内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不含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在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3年内,可申请1次装修提取,提取金额不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

职工提供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书、当年物业管理费缴费发票或收据,每年可申请1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不超过实际缴费金额。

三、支持家庭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本人和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单位证明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申请当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领取资金额度证明材料,每年可申请1次提取,提取金额不超当月领取资金额度的12倍。

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单位证明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疾病诊断证明、医疗付费专用票据或报销依据,每年可申请1次提取,提取金额不超申请时前12个月内个人自付金额。

四、优化租房提取政策。重点保障青年人、自由职业者、低收入无房家庭租房需求,租住商品房的普通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限额 1000元/月;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限额 1300元/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提高租房提取频率,职工可结合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选择按年或按季提取。

五、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单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60万元、双缴存或多子女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70万元、高层次人才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本州缴存职工享受同等权益。

六、放宽贷款额度核定条件。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不超过缴存职工(含配偶)账户余额的30倍,月还款本息额不得超出家庭收入的60%。

七、鼓励支持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对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再上浮10%,激励和支持绿色建筑升级,助推绿色产业发展。

八、降低购买保障房首付比例。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九、实行“合力贷”满足家庭贷款还款新需求。支持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合力贷”业务,新申请及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可自愿申请作为贷款保证人。保证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申请使用保证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按月偿还或提前结清“合力贷”,减轻贷款还款压力,助力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

十、给予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和受益面。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时给予利息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正常结息金额的30%,补贴利息从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中列支。

来源: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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