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7日,广东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关于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请示》(高顺村银报〔2025〕15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解散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网点、员工及各项权利与义务由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佛山金融监管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三会”及高级管理层应立即停止行使职权。
三、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应当成立清算组,并在停止经营活动15日内将清算组成立文件报送佛山金融监管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清算及注销公司等法律手续。
四、清算期间,清算组应按照《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20年版)按时向佛山金融监管分局报送有关文件、报表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