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关于4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年第10号),通报了2024年化妆品抽检中发现的47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防晒霜、染发膏、牙膏等多个品类。
值得注意的是,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市露琪化妆品有限公司,产品产名称为贝丽贝拉水润修颜隔离霜02#清新绿(标示批号:LQ23112002)该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铅超标145.4倍,达1454mg/kg。在化妆品中,铅是禁止作为有意添加物存在的,但可能由于生产过程中的一些因素,导致化妆品中可能含有微量铅。根据我国2015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中铅的限量标准为不超过10mg/kg。
另有7批次产品涉及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如益腔达儿童益生菌牙膏(香橙奶昔)(标示批号:20230319XL)菌落总数超标28倍,达14000CFU/g。恋姬海藻精华补水保湿靓肤面膜(标示批号:PS1212)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630倍,达63000CFU/g。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47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6批次产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样品真实性提出了异议。但其中,标示产品名称魔歌染发膏(黄色)(标示批号:2023/04/01-A),生产企业广东优亿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虚假否认生产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被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确为上述企业生产。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通告中表示,广东优亿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对于其余5批次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的产品,经过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均确认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这意味着被抽检出的不合格产品为假冒产品。这些产品为:轩丞挚爱爱清新牙膏(标示批号:20240411)、zunke尊客净爽沐浴露(标示批号:2024/03/26)、伊兰青藤护发素(标示批号:2023年07月10日)、爱和纯 纯净温和防晒霜(标示批号:F05BB5G)、玥之秘水晶防晒喷雾(标示批号:XZ004T)。
另有27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的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成分对比,其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如白白日记补水防晒露(标示批号:2023/02/04),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乙基己基三嗪酮、苯基苯并咪唑磺酸。亮颜水感防晒霜SPF50+ PA+++(标示批号:JHDE2401F)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水杨酸乙基己酯、奥克立林、苯基苯并咪唑磺酸。彰彩焗油染发霜(中棕)(标示批号:ZC20230808),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甲苯-2.5-二胺硫酸盐、2-氨基-3-羟基吡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
3月2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关于4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年第10号),通报了2024年化妆品抽检中发现的47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防晒霜、染发膏、牙膏等多个品类。
值得注意的是,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市露琪化妆品有限公司,产品产名称为贝丽贝拉水润修颜隔离霜02#清新绿(标示批号:LQ23112002)该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铅超标145.4倍,达1454mg/kg。在化妆品中,铅是禁止作为有意添加物存在的,但可能由于生产过程中的一些因素,导致化妆品中可能含有微量铅。根据我国2015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中铅的限量标准为不超过10mg/kg。
另有7批次产品涉及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如益腔达儿童益生菌牙膏(香橙奶昔)(标示批号:20230319XL)菌落总数超标28倍,达14000CFU/g。恋姬海藻精华补水保湿靓肤面膜(标示批号:PS1212)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630倍,达63000CFU/g。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47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6批次产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样品真实性提出了异议。但其中,标示产品名称魔歌染发膏(黄色)(标示批号:2023/04/01-A),生产企业广东优亿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虚假否认生产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被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确为上述企业生产。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通告中表示,广东优亿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对于其余5批次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的产品,经过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均确认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这意味着被抽检出的不合格产品为假冒产品。这些产品为:轩丞挚爱爱清新牙膏(标示批号:20240411)、zunke尊客净爽沐浴露(标示批号:2024/03/26)、伊兰青藤护发素(标示批号:2023年07月10日)、爱和纯 纯净温和防晒霜(标示批号:F05BB5G)、玥之秘水晶防晒喷雾(标示批号:XZ004T)。
另有27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的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成分对比,其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如白白日记补水防晒露(标示批号:2023/02/04),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乙基己基三嗪酮、苯基苯并咪唑磺酸。亮颜水感防晒霜SPF50+ PA+++(标示批号:JHDE2401F)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水杨酸乙基己酯、奥克立林、苯基苯并咪唑磺酸。彰彩焗油染发霜(中棕)(标示批号:ZC20230808),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甲苯-2.5-二胺硫酸盐、2-氨基-3-羟基吡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