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无印良品”:消费者难以辨别,背后公司打过多场官司

红星资本局

10小时前

红星资本局梳理发现,在两个“无印良品”的背后,主要涉及两家公司,即日本的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下称“日本MUJI公司”)、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棉田公司”)。

红星资本局原创

记者|杨佩雯

编辑|邓凌瑶

红星资本局315特别报道:

现在,市场上有着两个“无印良品”,对于不少消费者而言,存在较难区分两者的情况。

一个是来自日本的MUJI无印良品,一个是来自北京的无印良品Natural Mill。前者成立于1980年,后者成立于2000年。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多年来,这两个品牌背后的公司已打了多场官司。

两个“无印良品”

消费者难以辨别两个品牌的区别

消费者刘先生告诉红星资本局,今年2月,他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无印良品的四件套,但在到手后,他意识到不对劲,经过上网搜索,才发现此“无印良品”非彼“无印良品”。

“被单上有个大大的‘无印良品’logo,我记得之前买的日本无印良品(产品)都无logo。”刘先生对红星资本局说,他之所以会购买该产品,是冲着日本MUJI无印良品品牌下单的。

不仅仅是刘先生,红星资本局发现,有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其想购买的是MUJI无印良品的产品,但因为不清楚存在两个“无印良品”,误买成了无印良品Natural Mill的产品。

截图自社交平台

目前,MUJI无印良品、无印良品Natural Mill均有线下实体店(商场专柜)。

据潇湘晨报此前报道,MUJI无印良品和无印良品Natural Mill的装修和产品风格一致。从照片上来看,两者的主色调均为红色,在红色的背景上有“无印良品”等白色字样的字体。

而在线下渠道外,消费者在线上渠道恐更难以辨认两者。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目前,在多家电商平台上,有多家网店售卖“无印良品”的四件套。

不过,当红星资本局询问这是否是日本MUJI无印良品的产品时,多家网店的客服表示,此“无印良品”是中国的品牌。

以天猫超市渠道为例,在无印良品四件套的详情介绍页面的末尾,有一份告示。

图据天猫超市

告示称,“我们是中国的‘无印良品/無印良品’品牌,非日本‘MUJI’,在中国第24类商标,有且只有一个‘无印良品/無印良品’。”

(注:第24类,涉及的商品包括毛巾、棉织品、地巾、枕巾、浴巾、毛巾被、床单、枕套、被罩、被子、坐垫罩以及盖垫等。)

两品牌谁先谁后?

对“无印良品”的含义各有主张

红星资本局梳理发现,在两个“无印良品”的背后,主要涉及两家公司,即日本的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下称“日本MUJI公司”)、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棉田公司”)。

MUJI官网显示,1980年,日本MUJI公司推出了無印良品。

而天眼查APP显示,北京棉田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1100万元,其经营范围包括销售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和百货等。

不过,从注册第24类“无印良品”商标的时间上来看,是北京棉田公司在前。

红星资本局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北京棉田公司在2000年4月注册了“无印良品”相关商标,大约两年后,日本MUJI公司才注册了“MUJI无印良品”的相关商标。

商标注册情况,图据中国商标网

北京棉田公司曾在相关公众号解释称,“无印良品”品牌的灵感来源于中国道家思想。“无”,强调循环顺应自然、不刻意为之,无中生有、从有回归到无,又是一个新的循环,正与其自然、环保的理念契合;“印”,意为印染工艺;“良品”,代表着优良品质。

而日本MUJI公司则表示,无印良品,是指没有名字的优良商品。

对于这一商标注册的情况,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国家版权局国际版权研究基地研究员陈绍玲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如果一个国外品牌尚未在国内使用过、消费者未对其形成一定的认知,允许注册为商标,不构成“抢注”。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也告诉红星资本局,商标权有严格的地域性,只有在一个区域或国家注册商标,才能在这个区域或国家享受相关法律保护。

不过,赵占领告诉红星资本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之一就是混淆行为,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双方多次对簿公堂

北京高院曾点评相关商标权纠纷案

事实上,日本MUJI公司、北京棉田公司以及相关公司已经多次对簿公堂。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2015年4月,因认为日本MUJI公司等在毛毯、床罩、床褥、枕套等商品上使用“無印良品”构成商标侵权,北京棉田公司等将其告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7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日本MUJI公司方商标侵权行为成立,要求MUJI公司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发表相关声明消除影响。日本MUJI公司方提起上诉,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原判决。

红星资本局还注意到,2024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通过公众号“京法网事”发布2023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涉及“无印良品”,但未点明两家公司的名字。

2015年,北京棉某公司注册“无印良品”相关商标,良品计某公司针对该商标提起宣告无效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被诉裁定,对该商标的注册予以维持。

不过,良品计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而后,北京棉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截图自公众号“京法网事”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引证商标五在“推销(替他人)”服务上未达到驰名程度,但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株式会社良品计某的“无印良品”商号已具有较高商业声誉,棉某公司此前申请多件“无印良品”“無印良品”“无印工坊”等商标,并在标志使用方式、商业经营和宣传中存在攀附他人商誉的主观故意,客观上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诉争商标与株式会社良品计某的在先商号相同、商品类似,其注册侵害了株式会社良品计某的在先商号权益。棉某公司所主张在先商标的核准注册日期晚于诉争商标申请日,不具备成为诉争商标注册正当性来源的前提条件,棉某公司其他商标的商誉积累亦不能延及至诉争商标,对诉争商标的可注册性应独立判断。此外,棉某公司申请众多“无印良品”“無印良品”“良品优选”“每日优选”等商标,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攀附他人商誉的恶意情形,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据此,二审判决在纠正一审判决和被诉裁定部分认定基础上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上述公众号文章还点评称,本案系解决注册商标与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商号之间权利冲突的典型案例。本案在遵循诚实信用、权利与义务平衡、避免造成混淆的处理原则下,结合商标与商号的历史沿革、实际使用情况、商誉积累指向、相关公众认知、是否具有主观恶意等因素对权利归属进行判定,并最终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侵害了株式会社良品计某的在先商号权益。本案保护了诚信经营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力打击了恶意傍靠他人商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对商号遭他人恶意注册、恶意攀附商誉的案件审理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

实测:搜“MUJI”

电商平台会出现其他品牌产品

要区分两个品牌,可以通过其英文商标来区别。

红星资本局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在部分商标类目中,“MUJI”相关商标主要由日本MUJI公司注册,而“Natural Mill”则由北京棉田公司注册。

不过,红星资本局发现,在线上渠道,英文未必能帮消费者快速识别两大品牌。

3月初,红星资本局在电商平台搜索“MUJI”“四件套”等关键词时,搜索结果中存在非日本MUJI公司的产品,进入产品详情页后,其标题中不存在“MUJI”等关键词。

搜索结果中出现非MUJI产品,截图自淘宝APP

对于这一现象,陈绍玲认为,如果涉及付费推广,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商标作为关键词,让消费者搜索乙公司的商标时出现甲公司的产品,这可能涉嫌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赵占领也告诉红星资本局,如果商家付费购买他人的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而作为搜索服务的提供方,电商平台是否涉及侵权,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

另外,消费者刘先生向红星资本局表示,他是受到日本MUJI无印良品品牌的影响,想购买该品牌的产品,但最终误买了非日本MUJI无印良品品牌的产品。

对于这种消费者心态,赵占领认为,如果商家在经营过程中没有虚假宣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那消费者无法追究商家的法律责任。

而陈绍玲向红星资本局表示,要证明日本MUJI无印良品品牌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这是需要市场调查的。“这是一个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需要消费者去主张。”

对此,MUJI无印良品品牌方相关负责人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对于其他企业的品牌攀附行为现象,公司一直寻求用法律手段维权。

红星资本局多次致电北京棉田公司在工商信息渠道披露的电话,但始终无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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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资本局梳理发现,在两个“无印良品”的背后,主要涉及两家公司,即日本的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下称“日本MUJI公司”)、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棉田公司”)。

红星资本局原创

记者|杨佩雯

编辑|邓凌瑶

红星资本局315特别报道:

现在,市场上有着两个“无印良品”,对于不少消费者而言,存在较难区分两者的情况。

一个是来自日本的MUJI无印良品,一个是来自北京的无印良品Natural Mill。前者成立于1980年,后者成立于2000年。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多年来,这两个品牌背后的公司已打了多场官司。

两个“无印良品”

消费者难以辨别两个品牌的区别

消费者刘先生告诉红星资本局,今年2月,他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无印良品的四件套,但在到手后,他意识到不对劲,经过上网搜索,才发现此“无印良品”非彼“无印良品”。

“被单上有个大大的‘无印良品’logo,我记得之前买的日本无印良品(产品)都无logo。”刘先生对红星资本局说,他之所以会购买该产品,是冲着日本MUJI无印良品品牌下单的。

不仅仅是刘先生,红星资本局发现,有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其想购买的是MUJI无印良品的产品,但因为不清楚存在两个“无印良品”,误买成了无印良品Natural Mill的产品。

截图自社交平台

目前,MUJI无印良品、无印良品Natural Mill均有线下实体店(商场专柜)。

据潇湘晨报此前报道,MUJI无印良品和无印良品Natural Mill的装修和产品风格一致。从照片上来看,两者的主色调均为红色,在红色的背景上有“无印良品”等白色字样的字体。

而在线下渠道外,消费者在线上渠道恐更难以辨认两者。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目前,在多家电商平台上,有多家网店售卖“无印良品”的四件套。

不过,当红星资本局询问这是否是日本MUJI无印良品的产品时,多家网店的客服表示,此“无印良品”是中国的品牌。

以天猫超市渠道为例,在无印良品四件套的详情介绍页面的末尾,有一份告示。

图据天猫超市

告示称,“我们是中国的‘无印良品/無印良品’品牌,非日本‘MUJI’,在中国第24类商标,有且只有一个‘无印良品/無印良品’。”

(注:第24类,涉及的商品包括毛巾、棉织品、地巾、枕巾、浴巾、毛巾被、床单、枕套、被罩、被子、坐垫罩以及盖垫等。)

两品牌谁先谁后?

对“无印良品”的含义各有主张

红星资本局梳理发现,在两个“无印良品”的背后,主要涉及两家公司,即日本的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下称“日本MUJI公司”)、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棉田公司”)。

MUJI官网显示,1980年,日本MUJI公司推出了無印良品。

而天眼查APP显示,北京棉田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1100万元,其经营范围包括销售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和百货等。

不过,从注册第24类“无印良品”商标的时间上来看,是北京棉田公司在前。

红星资本局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北京棉田公司在2000年4月注册了“无印良品”相关商标,大约两年后,日本MUJI公司才注册了“MUJI无印良品”的相关商标。

商标注册情况,图据中国商标网

北京棉田公司曾在相关公众号解释称,“无印良品”品牌的灵感来源于中国道家思想。“无”,强调循环顺应自然、不刻意为之,无中生有、从有回归到无,又是一个新的循环,正与其自然、环保的理念契合;“印”,意为印染工艺;“良品”,代表着优良品质。

而日本MUJI公司则表示,无印良品,是指没有名字的优良商品。

对于这一商标注册的情况,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国家版权局国际版权研究基地研究员陈绍玲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如果一个国外品牌尚未在国内使用过、消费者未对其形成一定的认知,允许注册为商标,不构成“抢注”。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也告诉红星资本局,商标权有严格的地域性,只有在一个区域或国家注册商标,才能在这个区域或国家享受相关法律保护。

不过,赵占领告诉红星资本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之一就是混淆行为,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双方多次对簿公堂

北京高院曾点评相关商标权纠纷案

事实上,日本MUJI公司、北京棉田公司以及相关公司已经多次对簿公堂。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2015年4月,因认为日本MUJI公司等在毛毯、床罩、床褥、枕套等商品上使用“無印良品”构成商标侵权,北京棉田公司等将其告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7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日本MUJI公司方商标侵权行为成立,要求MUJI公司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发表相关声明消除影响。日本MUJI公司方提起上诉,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原判决。

红星资本局还注意到,2024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通过公众号“京法网事”发布2023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涉及“无印良品”,但未点明两家公司的名字。

2015年,北京棉某公司注册“无印良品”相关商标,良品计某公司针对该商标提起宣告无效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被诉裁定,对该商标的注册予以维持。

不过,良品计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而后,北京棉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截图自公众号“京法网事”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引证商标五在“推销(替他人)”服务上未达到驰名程度,但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株式会社良品计某的“无印良品”商号已具有较高商业声誉,棉某公司此前申请多件“无印良品”“無印良品”“无印工坊”等商标,并在标志使用方式、商业经营和宣传中存在攀附他人商誉的主观故意,客观上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诉争商标与株式会社良品计某的在先商号相同、商品类似,其注册侵害了株式会社良品计某的在先商号权益。棉某公司所主张在先商标的核准注册日期晚于诉争商标申请日,不具备成为诉争商标注册正当性来源的前提条件,棉某公司其他商标的商誉积累亦不能延及至诉争商标,对诉争商标的可注册性应独立判断。此外,棉某公司申请众多“无印良品”“無印良品”“良品优选”“每日优选”等商标,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攀附他人商誉的恶意情形,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据此,二审判决在纠正一审判决和被诉裁定部分认定基础上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上述公众号文章还点评称,本案系解决注册商标与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商号之间权利冲突的典型案例。本案在遵循诚实信用、权利与义务平衡、避免造成混淆的处理原则下,结合商标与商号的历史沿革、实际使用情况、商誉积累指向、相关公众认知、是否具有主观恶意等因素对权利归属进行判定,并最终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侵害了株式会社良品计某的在先商号权益。本案保护了诚信经营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力打击了恶意傍靠他人商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对商号遭他人恶意注册、恶意攀附商誉的案件审理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

实测:搜“MUJI”

电商平台会出现其他品牌产品

要区分两个品牌,可以通过其英文商标来区别。

红星资本局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在部分商标类目中,“MUJI”相关商标主要由日本MUJI公司注册,而“Natural Mill”则由北京棉田公司注册。

不过,红星资本局发现,在线上渠道,英文未必能帮消费者快速识别两大品牌。

3月初,红星资本局在电商平台搜索“MUJI”“四件套”等关键词时,搜索结果中存在非日本MUJI公司的产品,进入产品详情页后,其标题中不存在“MUJI”等关键词。

搜索结果中出现非MUJI产品,截图自淘宝APP

对于这一现象,陈绍玲认为,如果涉及付费推广,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商标作为关键词,让消费者搜索乙公司的商标时出现甲公司的产品,这可能涉嫌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赵占领也告诉红星资本局,如果商家付费购买他人的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而作为搜索服务的提供方,电商平台是否涉及侵权,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

另外,消费者刘先生向红星资本局表示,他是受到日本MUJI无印良品品牌的影响,想购买该品牌的产品,但最终误买了非日本MUJI无印良品品牌的产品。

对于这种消费者心态,赵占领认为,如果商家在经营过程中没有虚假宣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那消费者无法追究商家的法律责任。

而陈绍玲向红星资本局表示,要证明日本MUJI无印良品品牌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这是需要市场调查的。“这是一个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需要消费者去主张。”

对此,MUJI无印良品品牌方相关负责人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对于其他企业的品牌攀附行为现象,公司一直寻求用法律手段维权。

红星资本局多次致电北京棉田公司在工商信息渠道披露的电话,但始终无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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