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蔡某轩在上海成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及投资网站等,虚构该公司开发的“光擎智能交易软件”可通过算法增加外汇交易盈利能力,向社会公众宣传推销该软件月版,实际上该软件并无蔡某轩宣称的功能。在客户购买并远程安装该交易软件后,蔡某轩等人以完成交易设置为由索要客户账户及密码,再由后台技术人员私自操作客户账户人为跟单营造盈利假象,使客户误以为系通过该软件算法获得盈利。
为进一步拓展业务,公司业务员将客户拉入VIP微信群,宣称公司已开发出“光擎智能交易软件”升级版且盈利能力更强,诱导客户购买升级后的软件一年版、三年版等,并由公司人员冒充其他客户在群内发送虚假盈利截图、升级软件购买转账截图等,夸大软件盈利能力,制造软件销售火爆假象。同时,销售人员还在群内谎称如不升级软件版本,可能会因交易通道升级导致交易服务停止而产生爆仓等风险,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所谓的软件升级版本。在被害人购买升级版本后,蔡某轩等人宣称公司倒闭以规避查处。蔡某轩等人以上述方式骗取30余名被害人共计200余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1年1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对蔡某轩等36人移送起诉。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轩等人以销售“新算法”量化交易软件为名,将没有任何宣称功能的软件销售给客户,并通过后台篡改数据、冒充客户虚假宣传、制造不升级就无法使用的紧张气氛等手段,诱骗客户进一步高价购买不具有任何功能的软件升级版,骗取客户财物,构成诈骗罪。对设立公司并策划指挥诈骗活动的领导者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受指使、雇佣层级较低的人员,依法认定从犯,并根据有无管理职责、工作时长、犯罪金额及获利等因素综合认定各层级人员的地位作用。
2021年2月17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蔡某轩等人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
2022年9月16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蔡某轩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3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最高检指出,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有的假冒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名义,在网络上进行虚假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者注资;有的利用虚假炒外汇、股票、虚拟币平台,虚构投资盈利、操控涨跌,诈骗被害人财物;有的虚构股评大师以提供投资指导为名,诱骗股民高位接盘;有的以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为名非法集资;有的以提高投资收益为诱饵,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金融服务或软件。上述案件表现形式虽各有差异,但实质上是犯罪分子将传统诈骗犯罪包装在各种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平台之下,诱导金融投资者投资,通过犯罪手段攫取广大被害人的巨额财富。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广大金融投资者,加强金融知识学习,不盲目相信他人的营销推介;坚持理性投资,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项目;选择正规的投资公司和渠道,警惕各类社交平台的推荐活动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严惩各类金融投资诈骗犯罪,并结合办案加大以案释法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注重源头防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同时,最高检还发布防范金融投资诈骗风险提示称,金融投资骗局花样不断翻新,但套路基本相同。广大人民群众可以从案例中了解常见金融投资诈骗手法,从他人上当受骗的经历中汲取教训。提醒广大金融投资者开展任何金融投资活动:
加强金融知识学习,熟悉投资的业务,不盲目相信他人的营销推介;
坚持理性投资,提高风险意识,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项目;
提高对非法集资、诈骗等非法活动的警惕和识别能力,选择正规的投资公司和渠道,警惕各类社交平台的推荐活动,谨防通过来源不明的网站下载APP或投资相关产品。
(来源:最高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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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蔡某轩在上海成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及投资网站等,虚构该公司开发的“光擎智能交易软件”可通过算法增加外汇交易盈利能力,向社会公众宣传推销该软件月版,实际上该软件并无蔡某轩宣称的功能。在客户购买并远程安装该交易软件后,蔡某轩等人以完成交易设置为由索要客户账户及密码,再由后台技术人员私自操作客户账户人为跟单营造盈利假象,使客户误以为系通过该软件算法获得盈利。
为进一步拓展业务,公司业务员将客户拉入VIP微信群,宣称公司已开发出“光擎智能交易软件”升级版且盈利能力更强,诱导客户购买升级后的软件一年版、三年版等,并由公司人员冒充其他客户在群内发送虚假盈利截图、升级软件购买转账截图等,夸大软件盈利能力,制造软件销售火爆假象。同时,销售人员还在群内谎称如不升级软件版本,可能会因交易通道升级导致交易服务停止而产生爆仓等风险,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所谓的软件升级版本。在被害人购买升级版本后,蔡某轩等人宣称公司倒闭以规避查处。蔡某轩等人以上述方式骗取30余名被害人共计200余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1年1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对蔡某轩等36人移送起诉。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轩等人以销售“新算法”量化交易软件为名,将没有任何宣称功能的软件销售给客户,并通过后台篡改数据、冒充客户虚假宣传、制造不升级就无法使用的紧张气氛等手段,诱骗客户进一步高价购买不具有任何功能的软件升级版,骗取客户财物,构成诈骗罪。对设立公司并策划指挥诈骗活动的领导者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受指使、雇佣层级较低的人员,依法认定从犯,并根据有无管理职责、工作时长、犯罪金额及获利等因素综合认定各层级人员的地位作用。
2021年2月17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蔡某轩等人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
2022年9月16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蔡某轩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3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最高检指出,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有的假冒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名义,在网络上进行虚假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者注资;有的利用虚假炒外汇、股票、虚拟币平台,虚构投资盈利、操控涨跌,诈骗被害人财物;有的虚构股评大师以提供投资指导为名,诱骗股民高位接盘;有的以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为名非法集资;有的以提高投资收益为诱饵,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金融服务或软件。上述案件表现形式虽各有差异,但实质上是犯罪分子将传统诈骗犯罪包装在各种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平台之下,诱导金融投资者投资,通过犯罪手段攫取广大被害人的巨额财富。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广大金融投资者,加强金融知识学习,不盲目相信他人的营销推介;坚持理性投资,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项目;选择正规的投资公司和渠道,警惕各类社交平台的推荐活动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严惩各类金融投资诈骗犯罪,并结合办案加大以案释法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注重源头防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同时,最高检还发布防范金融投资诈骗风险提示称,金融投资骗局花样不断翻新,但套路基本相同。广大人民群众可以从案例中了解常见金融投资诈骗手法,从他人上当受骗的经历中汲取教训。提醒广大金融投资者开展任何金融投资活动:
加强金融知识学习,熟悉投资的业务,不盲目相信他人的营销推介;
坚持理性投资,提高风险意识,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项目;
提高对非法集资、诈骗等非法活动的警惕和识别能力,选择正规的投资公司和渠道,警惕各类社交平台的推荐活动,谨防通过来源不明的网站下载APP或投资相关产品。
(来源:最高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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