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征求《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政策解释说明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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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小时前

为认真落实全省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推动“两高”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化、精准化、精细化,促进行业优化升级、提质增效,我委起草了《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政策解释说明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为认真落实全省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推动“两高”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化、精准化、精细化,促进行业优化升级、提质增效,我委起草了《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政策解释说明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3月7日,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曹青、石绍达电话:0531-51783094

邮箱:gyc_sdfgw@shandong.cn

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政策解释说明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能源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推动“两高”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化、精准化、精细化,促进行业优化升级、提质增效,现将有关政策解释说明如下。

一、依据《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关于贯彻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文件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关于持续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89号)《山东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3〕102号)有关规定,结合煤电行业布局规律,煤电项目作为非制造业项目,不适用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文件和《关于优化调整“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有关沿黄重点地区新上工业项目和“两高”项目在合规工业园区建设实施的规定。

二、轮胎、铸造调出“两高”项目范围后,新建轮胎、铸造项目仍需符合《山东省高端轮胎铸造项目发展指导目录(2023年版)》关于高端项目的有关要求。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搬迁入园等原因实施的异地搬迁项目,不受《目录》有关投资体量、产能规模、产品品类的限制,但工艺设备、能效水平、环保水平应当符合《目录》相关要求。

三、《关于促进轮胎铸造行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项目管理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4〕487号)规定的“其他‘两高’行业技术改造项目(同上),实行市级窗口指导”,指的是“两高”行业不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含产线整体拆旧建新、产能整合、异地搬迁),不管是否位于沿黄重点地区,一律实行市级窗口指导。

四、不新增产能的“两高”行业技术改造项目(不含产线整体拆旧建新、产能整合、异地搬迁),不纳入“两高”项目范围统计,不实行“五个减量或等量替代”。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能源局

为认真落实全省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推动“两高”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化、精准化、精细化,促进行业优化升级、提质增效,我委起草了《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政策解释说明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为认真落实全省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推动“两高”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化、精准化、精细化,促进行业优化升级、提质增效,我委起草了《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政策解释说明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3月7日,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曹青、石绍达电话:0531-51783094

邮箱:gyc_sdfgw@shandong.cn

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政策解释说明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能源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推动“两高”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化、精准化、精细化,促进行业优化升级、提质增效,现将有关政策解释说明如下。

一、依据《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关于贯彻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文件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关于持续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89号)《山东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3〕102号)有关规定,结合煤电行业布局规律,煤电项目作为非制造业项目,不适用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文件和《关于优化调整“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有关沿黄重点地区新上工业项目和“两高”项目在合规工业园区建设实施的规定。

二、轮胎、铸造调出“两高”项目范围后,新建轮胎、铸造项目仍需符合《山东省高端轮胎铸造项目发展指导目录(2023年版)》关于高端项目的有关要求。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搬迁入园等原因实施的异地搬迁项目,不受《目录》有关投资体量、产能规模、产品品类的限制,但工艺设备、能效水平、环保水平应当符合《目录》相关要求。

三、《关于促进轮胎铸造行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项目管理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4〕487号)规定的“其他‘两高’行业技术改造项目(同上),实行市级窗口指导”,指的是“两高”行业不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含产线整体拆旧建新、产能整合、异地搬迁),不管是否位于沿黄重点地区,一律实行市级窗口指导。

四、不新增产能的“两高”行业技术改造项目(不含产线整体拆旧建新、产能整合、异地搬迁),不纳入“两高”项目范围统计,不实行“五个减量或等量替代”。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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