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关于开展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直接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的公告
附件:已挂网妇儿专科及急(抢)救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国家及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目录.xls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短缺药品及议价谈判直接挂网类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5〕3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直接挂网药品价格联动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直接挂网药品价格联动项目
二、招标范围
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分类采购系统中挂网交易的妇儿专科及急(抢)救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国家及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具体目录详见附件)。
因篇幅有限,无法完整展示。有需要(电子版),请咨询客服
三、报价要求
1.已挂网的妇儿专科及急(抢)救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国家及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需联动全国最低价格,相关企业应在2025年3月3日16时前,进入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招标系统选择项目名称“直接挂网药品价格联动项目”进行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产品,视为放弃挂网。
2.报价时应填报该药品全国最低价格省份的省级中标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吉林省医疗机构现行交易最低价(2024年1月至今),如某省的省级采购价格是以准入价、入市价、医保支付限价、红线价、备案价等(含其他称谓)作为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限价的,可以作为价格来源采集省份。
国家或省际联盟开展的药品带量采购的中标价格可不填报。各省地(市)部门、医联体或医疗机构议价谈判的价格可不填报。
3.所有投标药品以该药品最小零售包装填报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报价结束后,中心将进一步核实企业上报价格,并进行公示,请企业务必及时关注通知公告,如有问题在公示期发起申投诉,对于故意漏报、错报、瞒报价格或恶意申诉、质疑等,一经查实,中心将按照“吉林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要求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
四、其他事宜
1.未挂网的妇儿专科及急(抢)救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按照每月日常申请限价挂网,具体以中心后续发布通知为准。
2.未挂网的国家及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按照国家下发的《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要求开展挂网。
3.企业申报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按照联动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格后的规格作为代表品,进行差比后申报价格。如吉林省现行交易药品有多个规格的,按照差比后最低价格的规格作为代表品,差比后进行申报。
4.除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各省或省际联盟开展的带量采购的药品外,不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原研)药品价格;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原研)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
五、联系电话
0431-81866909、81866937、81862955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无需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邱韵涵
2025年2月26日
信息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月27日关于开展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直接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的公告
附件:已挂网妇儿专科及急(抢)救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国家及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目录.xls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短缺药品及议价谈判直接挂网类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5〕3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直接挂网药品价格联动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直接挂网药品价格联动项目
二、招标范围
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分类采购系统中挂网交易的妇儿专科及急(抢)救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国家及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具体目录详见附件)。
因篇幅有限,无法完整展示。有需要(电子版),请咨询客服
三、报价要求
1.已挂网的妇儿专科及急(抢)救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国家及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需联动全国最低价格,相关企业应在2025年3月3日16时前,进入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招标系统选择项目名称“直接挂网药品价格联动项目”进行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产品,视为放弃挂网。
2.报价时应填报该药品全国最低价格省份的省级中标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吉林省医疗机构现行交易最低价(2024年1月至今),如某省的省级采购价格是以准入价、入市价、医保支付限价、红线价、备案价等(含其他称谓)作为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限价的,可以作为价格来源采集省份。
国家或省际联盟开展的药品带量采购的中标价格可不填报。各省地(市)部门、医联体或医疗机构议价谈判的价格可不填报。
3.所有投标药品以该药品最小零售包装填报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报价结束后,中心将进一步核实企业上报价格,并进行公示,请企业务必及时关注通知公告,如有问题在公示期发起申投诉,对于故意漏报、错报、瞒报价格或恶意申诉、质疑等,一经查实,中心将按照“吉林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要求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
四、其他事宜
1.未挂网的妇儿专科及急(抢)救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按照每月日常申请限价挂网,具体以中心后续发布通知为准。
2.未挂网的国家及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按照国家下发的《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要求开展挂网。
3.企业申报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按照联动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格后的规格作为代表品,进行差比后申报价格。如吉林省现行交易药品有多个规格的,按照差比后最低价格的规格作为代表品,差比后进行申报。
4.除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各省或省际联盟开展的带量采购的药品外,不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原研)药品价格;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原研)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
五、联系电话
0431-81866909、81866937、81862955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无需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邱韵涵
2025年2月26日
信息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