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1日,江西监管局发布批复称,《江西遂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堆子前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遂农商行字〔2024〕122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遂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堆子前分理处升格为江西遂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堆子前支行,营业场所为遂川县堆子前镇圩镇。
二、该分支机构升格后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总行)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江西遂川农村商业银行应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吉安金融监管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江西遂川农村商业银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吉安金融监管分局和遂川金融监管支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