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1月3日电 据上交所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国九条”以及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根据《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沪市主板和科创板首发申报文件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以下简称《指南》)及附件自查表《第一号首次公开发行》,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的通知》(上证函〔2023〕657号)同时废止。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2024年12月修订)》的通知
编辑:胡晨曦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400-6123115
新华财经北京1月3日电 据上交所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国九条”以及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根据《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沪市主板和科创板首发申报文件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以下简称《指南》)及附件自查表《第一号首次公开发行》,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的通知》(上证函〔2023〕65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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