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规范行政检查作为明年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及时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来源 | 新华社
据新华社,12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会议指出,涉企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初衷是为了规范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但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营商环境改善。
要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着眼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合理设置频度,妥善把握力度,着力提升精准度,努力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要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要合理确定检查方式,严格检查标准和程序,加强行政检查执法监督,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杜绝随意检查。
要把规范行政检查作为明年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及时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此前在12月16日,在国务院第十一次专题学习会上,李强指出,行政执法是政府依法履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现在一些领域和地方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不公正的现象仍然存在。要从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针对基准覆盖不全面问题,抓紧完善许可、征收、强制、检查等裁量权基准。针对裁量幅度不合理问题,考虑经营主体违法情况和可承受能力,按照“过罚相当”原则确定处罚限度。针对地方标准不统一问题,加强统筹指导,及时督促调整。
李强指出,明年要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稳预期强信心。要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畅通申诉渠道,依法保障监管对象申诉权利。要优化执法方式,对情节比较轻微、没有主观故意、对社会危害性较低的违法行为,可采取柔性执法措施。要强化执法监督,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审查核实相关执法行为,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强化信息技术运用,提升执法监督效能。
要把规范行政检查作为明年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及时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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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12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会议指出,涉企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初衷是为了规范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但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营商环境改善。
要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着眼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合理设置频度,妥善把握力度,着力提升精准度,努力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要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要合理确定检查方式,严格检查标准和程序,加强行政检查执法监督,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杜绝随意检查。
要把规范行政检查作为明年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及时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此前在12月16日,在国务院第十一次专题学习会上,李强指出,行政执法是政府依法履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现在一些领域和地方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不公正的现象仍然存在。要从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针对基准覆盖不全面问题,抓紧完善许可、征收、强制、检查等裁量权基准。针对裁量幅度不合理问题,考虑经营主体违法情况和可承受能力,按照“过罚相当”原则确定处罚限度。针对地方标准不统一问题,加强统筹指导,及时督促调整。
李强指出,明年要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稳预期强信心。要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畅通申诉渠道,依法保障监管对象申诉权利。要优化执法方式,对情节比较轻微、没有主观故意、对社会危害性较低的违法行为,可采取柔性执法措施。要强化执法监督,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审查核实相关执法行为,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强化信息技术运用,提升执法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