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24日电根据新疆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4日发布的公告,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因未能对ST中泰(002092)“23新化K1”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核查而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具体而言,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在对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贸易业务收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上存在不到位的情况,且个别财务报表科目分析核查不充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违反了相关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新疆证监局决定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并将此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执业质量。若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公司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但在此期间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
(文章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2月24日电根据新疆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4日发布的公告,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因未能对ST中泰(002092)“23新化K1”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核查而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具体而言,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在对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贸易业务收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上存在不到位的情况,且个别财务报表科目分析核查不充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违反了相关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新疆证监局决定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并将此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执业质量。若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公司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但在此期间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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