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官宣,取消商品房公摊!

中国基金报

6天前

据衡阳晚报消息,12月12日,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全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导读】湖南衡阳官宣:商品房销售将实行套内面积计价
中国基金报记者 忆山
继多地积极探索购房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后,12月12日,湖南衡阳正式官宣商品房销售将取消公摊。
据衡阳晚报消息,12月12日,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全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衡阳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计价销售。
自明年1月1日起取消公摊
根据通知,套内建筑面积即专有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应与购房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面积纠纷条款应当载明以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作为处理面积纠纷的计价依据。
房地产权利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不因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变化而受到影响。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不动产测绘报告和分摊情况,包括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位置、面积;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不分摊的共用部位。
对此,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湖南衡阳推出政策取消公摊制度,是回应群众关切问题的重要实践,在提升居民住房品质和购房信心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
严跃进认为,该政策有效防范过去“买90平方米实得60平方米”的购房问题,实实在在地保障了购房者权益,实现了“所购即所得”的导向。
至于部分购房者和网友担心的房价上涨问题,严跃进表示,一方面,公摊部分的房价会转移到套内面积上进行计算。但另一方面,这使得房价更加真实、直观。同时,目前的市场形势,可能还会倒逼房企降价。
“后续房企在项目规划尤其是销售时可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100%得房率’等,引导购房者了解购房政策的变化,增强市场对房地产止跌回稳的信心,增强2025年购房入市的积极性。”严跃进表示。
制作:小茉
编辑:陈思扬
发布: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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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转载合作联系人:于先生(电话:0755-82468670)

据衡阳晚报消息,12月12日,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全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导读】湖南衡阳官宣:商品房销售将实行套内面积计价
中国基金报记者 忆山
继多地积极探索购房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后,12月12日,湖南衡阳正式官宣商品房销售将取消公摊。
据衡阳晚报消息,12月12日,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全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衡阳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计价销售。
自明年1月1日起取消公摊
根据通知,套内建筑面积即专有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应与购房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面积纠纷条款应当载明以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作为处理面积纠纷的计价依据。
房地产权利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不因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变化而受到影响。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不动产测绘报告和分摊情况,包括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位置、面积;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不分摊的共用部位。
对此,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湖南衡阳推出政策取消公摊制度,是回应群众关切问题的重要实践,在提升居民住房品质和购房信心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
严跃进认为,该政策有效防范过去“买90平方米实得60平方米”的购房问题,实实在在地保障了购房者权益,实现了“所购即所得”的导向。
至于部分购房者和网友担心的房价上涨问题,严跃进表示,一方面,公摊部分的房价会转移到套内面积上进行计算。但另一方面,这使得房价更加真实、直观。同时,目前的市场形势,可能还会倒逼房企降价。
“后续房企在项目规划尤其是销售时可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100%得房率’等,引导购房者了解购房政策的变化,增强市场对房地产止跌回稳的信心,增强2025年购房入市的积极性。”严跃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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