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公司“内鬼”出没

检察日报

2周前

记者发现上述两起案件有着诸多相同点:涉案公司都是以“技术研发”为主的企业;两家公司都采取了一定的防泄密手段,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却未能发挥作用;“内鬼”窃取研发成果时间都集中在产品上市前夕或量产前夕;犯罪过程呈现“内内勾结”“内外勾结”的特点。

要点提示

  • 从检察机关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来看,很多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都有“内鬼”存在,很多涉及软件源代码的侵犯著作权案件中也有“内鬼”的身影。

  •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件不少系公司内部人员作案,海量信息被“内鬼”以极低价格贱卖,然后层层转手、反复倒卖,延伸出一条黑色产业链。

  • 最高检今年部署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14项重点工作中就包括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开展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监督治理等。

2000万元触手可及的融资被紧急叫停,租用的写字楼缩减一半面积,春节前被迫裁员一半……今年初,对于某人工智能公司来说,是一个遭遇“内鬼”后垂死挣扎的寒冬,用公司负责人的话说是“已经躺进了ICU”。

这家公司的遭遇并非个例。查阅新闻可以发现,2023年以来先后发生了某电商平台普通员工1年受贿超9200万元、某短视频平台内部反腐辞退61人等案件,企业内部人员违法犯罪已经成为公司治理的突出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记者掌握的涉及公司“内鬼”的案例中,除传统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类犯罪以外,通过出卖企业商业秘密、软件代码、内幕交易信息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出售客户隐私等侵犯社会公众利益的类型企业内部犯罪,也开始高频闪现。

遭遇“合伙人”背叛

“你们公司股东郭某也在找融资,你知道吗?”2023年底,某人工智能公司董事长王某与投资机构洽谈时,对方的这句话把他给问懵了。

原来,2018年,郭某、张某等4人共同创立了一家从事视觉芯片设计的人工智能企业。历经4年多时间,投入了近亿元研发资金,研发的芯片即将量产前夕,郭某却打算另起炉灶。

“得知这个消息后,我们的第一反应是保护好公司最核心的资产——芯片研发数据。”王某和另外一名合伙人立刻来到公司机房,打开紧锁的房门,却发现机房里凭空多出一台电脑,正在拷贝公司数据。案发后,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查明,郭某利用其掌握的公司root账号权限,不仅违反内部规定下载了公司服务器上存储的保密文件,还违规上传至其个人网盘。

今年4月16日,郭某侵犯某人工智能公司商业秘密案开庭审理。图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发表公诉意见。

“从我们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来看,很多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都有‘内鬼’存在,很多涉及软件源代码的侵犯著作权案件中也有‘内鬼’的身影。”上海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部副主任陆川告诉记者。

在上海市某研发型游戏公司采访时,记者听到了另外一个“内鬼”毁掉大项目的故事。

2021年,该游戏公司受第三方委托,组成项目组研发一款游戏,约定800万元研发费用以及游戏上架后的充值分成。研发期间,包括该公司高管张某在内的4名员工先后离职,由于游戏行业程序员流动性较大,并未引起公司注意。

然而,该游戏上线前夕,公司却发现有相似度达90%以上的两款游戏已经抢先上市。“委托人因此拒绝支付800万元研发费用,充值分成也无从谈起。但那个时候,我们开发成本支出已经超过2000万元。”该游戏公司负责人说。

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在起诉时指出,张某、沈某指使周某、胡某从原游戏公司离职时,将任职期间获取的游戏代码带至竞争对手公司,并更改名称、域名、SDK(游戏注册、登录和充值界面),套用其他游戏版号后上线,8个月内收取游戏充值金额2590万元。

记者发现上述两起案件有着诸多相同点:涉案公司都是以“技术研发”为主的企业;两家公司都采取了一定的防泄密手段,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却未能发挥作用;“内鬼”窃取研发成果时间都集中在产品上市前夕或量产前夕;犯罪过程呈现“内内勾结”“内外勾结”的特点。

技术密集型企业为何频频出现“内鬼”?

“主要是因为此类企业在创业初期,往往重研发而轻保护,缺乏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和经验,缺少对合伙人、高管或者其他接触商业秘密、核心数据人员的有效监管。”郭某侵犯商业秘密案被害单位代理律师、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王家瑞认为。

公司方亦有苦难言。“建立公司内部制度和技术防范手段的人才、硬件、软件成本都十分高昂,例如仅聘请一位专业法务总监年薪就要达到百万,像我们这样处在高速发展期的企业更倾向于将资金投入研发。”前述游戏公司法务告诉记者。

“蚂蚁搬家式”职务侵占

大手笔买下别墅、商铺和车子,重庆市某机械设备生产企业外销科科长李某前几年的日子过得很惹人羡慕。

今年8月5日,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访涉案企业,针对性开展法律服务。

直至案发,身边人才恍然大悟:李某如此有钱是因为他利用职务之便,虚构销售招标等事由,向企业“借款”40余次,并通过应收货款冲抵个人借款方式“平账”,累计非法侵占企业资金数百万元。今年1月,经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从重庆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案件看,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呈现出频发、易发、快速增长趋势。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不断“蚕食”企业利益。

这种“蚕食”,在重庆市梁平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体现为“蚂蚁搬家式”职务侵占。2023年初,某社区电商平台发现货品损耗异常,牛奶、大米、矿泉水、干果礼盒……虽然每件货物单价不高,但累计总损失却不小,经排查竟是“内鬼”中饱私囊。

原来,该电商平台项目经理黄某和网格站站长殷某共谋,由殷某具体负责对配送至网格站内的牛奶、食用油等货物,通过拍摄虚假送达照片、伪造收货地定位等手段,向公司报称货物送达后出现丢失等情况,要求给下单顾客进行退款。随后,二人将截留的货物低价抛售,短短两个月就分别获利8万元和1万元。

“此类案件行业分布多样化,制造、服务、批发零售、物流仓储、建筑等行业是高发领域,通常以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群体腐败等为主要犯罪形式,犯罪嫌疑人通过虚增应付账款、虚假报销、虚构样品赠品出库事项、伪造业务合同等方式非法占有企业财产。”重庆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检察官陈思告诉记者。

“内鬼”成黑色产业链源头

不胜其烦的推销电话、形形色色的垃圾短信、被电诈分子利用的个人信息……你可曾有过类似遭遇?你可知道,信息泄露的源头,正是登记过我们个人信息的那些公司的“内鬼”。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件不少系公司内部人员作案,海量信息被‘内鬼’以极低价格贱卖,然后层层转手、反复倒卖,延伸出一条黑色产业链。”山东省曹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保军向记者揭示了“内鬼”如何通过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来谋利——

大学生张某返乡创业成立装饰公司,先是将自己掌握的小区业主信息出售,尝到甜头后,又主动联络多名房产销售人员,利用他们的关系网大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伺机以每条0.5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装修、家居销售等从业人员。

这些被买卖的公民个人信息内容丰富、数量极多,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车辆信息、通信信息、银行账户、网络账号、人员行踪轨迹等。截至今年3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其通过非法获取、销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近10万元。

2022年,最高检就曾下发《关于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依法打击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工作。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方式和手段较为隐蔽,打击难度大,证据难收集,信息泄露渠道难以查清。”王保军强调,此类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介入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共同深挖犯罪链条,夯实证据基础,才能遏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多发的态势。

为企业量身定制法律“防火墙”

记者从采访到的各类涉企刑事案件中,勾勒出了公司“内鬼”踪迹闪现的一些规律——

在生产和服务型企业中,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类犯罪居多;

在技术研发型企业中,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破坏性极大;

在互联网企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类犯罪时有发生;

在某些黑色产业链中,“内鬼”成为提供个人隐私的源头。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在社会发展与经济生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但面对“内鬼”隐蔽性的侵害,却往往“无从下手”。

“泄密事件发生后,企业面临的困难主要在于虽然具有维权意识,但却缺乏专业高效的维权手段,导致错失维权良机。”王家瑞认为。

事实上,企业内部腐败问题已经引起检察机关的高度关注。最高检今年部署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14项重点工作中就包括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开展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监督治理等。

最高检今年8月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涉企犯罪5827人,同比上升41.1%;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8894人,同比上升45.5%。

知微见著,臻于至善。检察机关立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从办理个案出发,尝试为涉案企业构建起法律“防火墙”。

“我们在办理郭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中,依法开展立案监督,针对不正当手段认定、刑民界限判定等争议问题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同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企业加强保密措施落实和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管,完善对离职员工的保密约束机制。”浦东新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汤志娟说。

“我们在办理李某职务侵占案中,把企业最关心的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过程,为企业正常经营注入生命力。同时,针对在办案中发现企业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注重从保护和促进涉案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提出检察建议,针对性开展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堵漏建制、防范风险,让企业安心放心发展。”永川区检察院检察官周彩霞说。

受访的多位检察官也建议,企业要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岗位,明确职责权限,避免一人同时涉及业务经办、财务经管、事务监管,保持内控岗位的独立性,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模式。同时,也要畅通监管投诉渠道,让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处于多重监督之下,避免权力被不当使用甚至滥用。

记者发现上述两起案件有着诸多相同点:涉案公司都是以“技术研发”为主的企业;两家公司都采取了一定的防泄密手段,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却未能发挥作用;“内鬼”窃取研发成果时间都集中在产品上市前夕或量产前夕;犯罪过程呈现“内内勾结”“内外勾结”的特点。

要点提示

  • 从检察机关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来看,很多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都有“内鬼”存在,很多涉及软件源代码的侵犯著作权案件中也有“内鬼”的身影。

  •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件不少系公司内部人员作案,海量信息被“内鬼”以极低价格贱卖,然后层层转手、反复倒卖,延伸出一条黑色产业链。

  • 最高检今年部署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14项重点工作中就包括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开展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监督治理等。

2000万元触手可及的融资被紧急叫停,租用的写字楼缩减一半面积,春节前被迫裁员一半……今年初,对于某人工智能公司来说,是一个遭遇“内鬼”后垂死挣扎的寒冬,用公司负责人的话说是“已经躺进了ICU”。

这家公司的遭遇并非个例。查阅新闻可以发现,2023年以来先后发生了某电商平台普通员工1年受贿超9200万元、某短视频平台内部反腐辞退61人等案件,企业内部人员违法犯罪已经成为公司治理的突出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记者掌握的涉及公司“内鬼”的案例中,除传统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类犯罪以外,通过出卖企业商业秘密、软件代码、内幕交易信息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出售客户隐私等侵犯社会公众利益的类型企业内部犯罪,也开始高频闪现。

遭遇“合伙人”背叛

“你们公司股东郭某也在找融资,你知道吗?”2023年底,某人工智能公司董事长王某与投资机构洽谈时,对方的这句话把他给问懵了。

原来,2018年,郭某、张某等4人共同创立了一家从事视觉芯片设计的人工智能企业。历经4年多时间,投入了近亿元研发资金,研发的芯片即将量产前夕,郭某却打算另起炉灶。

“得知这个消息后,我们的第一反应是保护好公司最核心的资产——芯片研发数据。”王某和另外一名合伙人立刻来到公司机房,打开紧锁的房门,却发现机房里凭空多出一台电脑,正在拷贝公司数据。案发后,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查明,郭某利用其掌握的公司root账号权限,不仅违反内部规定下载了公司服务器上存储的保密文件,还违规上传至其个人网盘。

今年4月16日,郭某侵犯某人工智能公司商业秘密案开庭审理。图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发表公诉意见。

“从我们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来看,很多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都有‘内鬼’存在,很多涉及软件源代码的侵犯著作权案件中也有‘内鬼’的身影。”上海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部副主任陆川告诉记者。

在上海市某研发型游戏公司采访时,记者听到了另外一个“内鬼”毁掉大项目的故事。

2021年,该游戏公司受第三方委托,组成项目组研发一款游戏,约定800万元研发费用以及游戏上架后的充值分成。研发期间,包括该公司高管张某在内的4名员工先后离职,由于游戏行业程序员流动性较大,并未引起公司注意。

然而,该游戏上线前夕,公司却发现有相似度达90%以上的两款游戏已经抢先上市。“委托人因此拒绝支付800万元研发费用,充值分成也无从谈起。但那个时候,我们开发成本支出已经超过2000万元。”该游戏公司负责人说。

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在起诉时指出,张某、沈某指使周某、胡某从原游戏公司离职时,将任职期间获取的游戏代码带至竞争对手公司,并更改名称、域名、SDK(游戏注册、登录和充值界面),套用其他游戏版号后上线,8个月内收取游戏充值金额2590万元。

记者发现上述两起案件有着诸多相同点:涉案公司都是以“技术研发”为主的企业;两家公司都采取了一定的防泄密手段,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却未能发挥作用;“内鬼”窃取研发成果时间都集中在产品上市前夕或量产前夕;犯罪过程呈现“内内勾结”“内外勾结”的特点。

技术密集型企业为何频频出现“内鬼”?

“主要是因为此类企业在创业初期,往往重研发而轻保护,缺乏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和经验,缺少对合伙人、高管或者其他接触商业秘密、核心数据人员的有效监管。”郭某侵犯商业秘密案被害单位代理律师、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王家瑞认为。

公司方亦有苦难言。“建立公司内部制度和技术防范手段的人才、硬件、软件成本都十分高昂,例如仅聘请一位专业法务总监年薪就要达到百万,像我们这样处在高速发展期的企业更倾向于将资金投入研发。”前述游戏公司法务告诉记者。

“蚂蚁搬家式”职务侵占

大手笔买下别墅、商铺和车子,重庆市某机械设备生产企业外销科科长李某前几年的日子过得很惹人羡慕。

今年8月5日,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访涉案企业,针对性开展法律服务。

直至案发,身边人才恍然大悟:李某如此有钱是因为他利用职务之便,虚构销售招标等事由,向企业“借款”40余次,并通过应收货款冲抵个人借款方式“平账”,累计非法侵占企业资金数百万元。今年1月,经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从重庆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案件看,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呈现出频发、易发、快速增长趋势。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不断“蚕食”企业利益。

这种“蚕食”,在重庆市梁平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体现为“蚂蚁搬家式”职务侵占。2023年初,某社区电商平台发现货品损耗异常,牛奶、大米、矿泉水、干果礼盒……虽然每件货物单价不高,但累计总损失却不小,经排查竟是“内鬼”中饱私囊。

原来,该电商平台项目经理黄某和网格站站长殷某共谋,由殷某具体负责对配送至网格站内的牛奶、食用油等货物,通过拍摄虚假送达照片、伪造收货地定位等手段,向公司报称货物送达后出现丢失等情况,要求给下单顾客进行退款。随后,二人将截留的货物低价抛售,短短两个月就分别获利8万元和1万元。

“此类案件行业分布多样化,制造、服务、批发零售、物流仓储、建筑等行业是高发领域,通常以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群体腐败等为主要犯罪形式,犯罪嫌疑人通过虚增应付账款、虚假报销、虚构样品赠品出库事项、伪造业务合同等方式非法占有企业财产。”重庆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检察官陈思告诉记者。

“内鬼”成黑色产业链源头

不胜其烦的推销电话、形形色色的垃圾短信、被电诈分子利用的个人信息……你可曾有过类似遭遇?你可知道,信息泄露的源头,正是登记过我们个人信息的那些公司的“内鬼”。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件不少系公司内部人员作案,海量信息被‘内鬼’以极低价格贱卖,然后层层转手、反复倒卖,延伸出一条黑色产业链。”山东省曹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保军向记者揭示了“内鬼”如何通过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来谋利——

大学生张某返乡创业成立装饰公司,先是将自己掌握的小区业主信息出售,尝到甜头后,又主动联络多名房产销售人员,利用他们的关系网大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伺机以每条0.5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装修、家居销售等从业人员。

这些被买卖的公民个人信息内容丰富、数量极多,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车辆信息、通信信息、银行账户、网络账号、人员行踪轨迹等。截至今年3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其通过非法获取、销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近10万元。

2022年,最高检就曾下发《关于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依法打击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工作。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方式和手段较为隐蔽,打击难度大,证据难收集,信息泄露渠道难以查清。”王保军强调,此类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介入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共同深挖犯罪链条,夯实证据基础,才能遏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多发的态势。

为企业量身定制法律“防火墙”

记者从采访到的各类涉企刑事案件中,勾勒出了公司“内鬼”踪迹闪现的一些规律——

在生产和服务型企业中,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类犯罪居多;

在技术研发型企业中,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破坏性极大;

在互联网企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类犯罪时有发生;

在某些黑色产业链中,“内鬼”成为提供个人隐私的源头。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在社会发展与经济生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但面对“内鬼”隐蔽性的侵害,却往往“无从下手”。

“泄密事件发生后,企业面临的困难主要在于虽然具有维权意识,但却缺乏专业高效的维权手段,导致错失维权良机。”王家瑞认为。

事实上,企业内部腐败问题已经引起检察机关的高度关注。最高检今年部署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14项重点工作中就包括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开展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监督治理等。

最高检今年8月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涉企犯罪5827人,同比上升41.1%;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8894人,同比上升45.5%。

知微见著,臻于至善。检察机关立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从办理个案出发,尝试为涉案企业构建起法律“防火墙”。

“我们在办理郭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中,依法开展立案监督,针对不正当手段认定、刑民界限判定等争议问题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同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企业加强保密措施落实和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管,完善对离职员工的保密约束机制。”浦东新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汤志娟说。

“我们在办理李某职务侵占案中,把企业最关心的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过程,为企业正常经营注入生命力。同时,针对在办案中发现企业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注重从保护和促进涉案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提出检察建议,针对性开展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堵漏建制、防范风险,让企业安心放心发展。”永川区检察院检察官周彩霞说。

受访的多位检察官也建议,企业要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岗位,明确职责权限,避免一人同时涉及业务经办、财务经管、事务监管,保持内控岗位的独立性,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模式。同时,也要畅通监管投诉渠道,让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处于多重监督之下,避免权力被不当使用甚至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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