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11项措施扩大有效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东方财富网

3周前

《措施》还提出实施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加快推出一批合作示范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顾颖)11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全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共36条措施。其中,为支持扩大有效投资,贵州省提出11条政策措施,包括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年底前增发国债、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车购税等中央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出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等。

《措施》提出,为支持扩大有效投资,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综合考虑2024年重大项目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及占比等因素,对综合排名前3位的市(州)、前10位的县(市、区、特区),省级财政给予定向激励。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中央资金支持。

同时,要加快各类资金拨付使用进度,精准高效提高项目资金支付率,对各类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定期排名通报,确保年底前增发国债、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车购税等中央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加快基金投资决策,确保年底前“四化”等基金全部投放完毕,贵阳大数据科创城产投基金使用率达到50%。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年底前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256个项目全部开工,资金支付率达到30%以上;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达到50%,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支付率达到50%。

为了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措施》提出,对项目手续办理实行定期集中办公,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召集前期工作审批部门,统筹指导项目单位同时推动用地、环评、水保、林地等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并联审批”。强化前期工作激励,2025年将省级前期工作专项资金提高到10亿元,将专项资金的70%安排给省直相关行业部门,30%安排给各市(州),支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并向项目储备数量多、质量好、前期工作扎实的部门和地方倾斜支持。

同时,实施产业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激励,出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年安排省预算内投资1.5亿元,支持铁路专用线、产业园区连接路网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垃圾污水处理等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在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方面,发挥省级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保障合理用地计划指标,帮助争取中央各类资金支持。

此外,《措施》还提出实施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加快推出一批合作示范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完善投贷联动工作机制和政银企沟通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措施》还提出实施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加快推出一批合作示范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顾颖)11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全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共36条措施。其中,为支持扩大有效投资,贵州省提出11条政策措施,包括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年底前增发国债、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车购税等中央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出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等。

《措施》提出,为支持扩大有效投资,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综合考虑2024年重大项目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及占比等因素,对综合排名前3位的市(州)、前10位的县(市、区、特区),省级财政给予定向激励。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中央资金支持。

同时,要加快各类资金拨付使用进度,精准高效提高项目资金支付率,对各类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定期排名通报,确保年底前增发国债、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车购税等中央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加快基金投资决策,确保年底前“四化”等基金全部投放完毕,贵阳大数据科创城产投基金使用率达到50%。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年底前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256个项目全部开工,资金支付率达到30%以上;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达到50%,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支付率达到50%。

为了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措施》提出,对项目手续办理实行定期集中办公,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召集前期工作审批部门,统筹指导项目单位同时推动用地、环评、水保、林地等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并联审批”。强化前期工作激励,2025年将省级前期工作专项资金提高到10亿元,将专项资金的70%安排给省直相关行业部门,30%安排给各市(州),支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并向项目储备数量多、质量好、前期工作扎实的部门和地方倾斜支持。

同时,实施产业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激励,出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年安排省预算内投资1.5亿元,支持铁路专用线、产业园区连接路网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垃圾污水处理等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在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方面,发挥省级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保障合理用地计划指标,帮助争取中央各类资金支持。

此外,《措施》还提出实施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加快推出一批合作示范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完善投贷联动工作机制和政银企沟通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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