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监管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因对象广泛且行业头部机构居多,且行政处罚力度显著加大而被公众所关注。特别是“资格罚”导致的项目中止,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宣布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这也引发了上市公司集体掀起“换所潮”。
据Choice数据统计,今年10月以来已有200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公告。而因原审计机构被重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中,也存在会计师跳槽并带走客户而形成的换“所”不换“师”的现象,例如万林物流、华英农业、尚荣医疗、辉隆股份、美亚光电等上市公司在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均存在原审计机构被暂停证券业务,大量会计师跳槽到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并再次承接业务的情况。
那么换“所”不换“师”的现象为何普遍存在?
随着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乱象的处罚、追责力度不断加大,预计还会有更多的事务所分崩离析。而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原来的会计师们大部分还在,只不过换个审计机构而已。
“就我国审计市场环境而言,审计服务的实际委托人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演变为公司管理层,使得公司管理层对事务所的聘任决策起着决定性作用,这无疑会促进签字注册会计师重视自己与上市公司管理层之间的人际关系。”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闫焕民教授研究认为。
闫焕民表示,尤其是在换“所”不换“师”式变更情况下,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获得“新东家”的信任和认可,会竭尽全力为“新东家”维系或争取尽可能多的客户资源,这更有可能导致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了生存而向客户“折腰”。换“所”不换“师”式变更,很可能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另一种声音则提到,暂停事务所的证券服务业务,会牵涉到事务所的所有会计师。其中大部分会计师,对于其他涉事人员业务的承接、承做、风险情况、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并不了解,法律上也没有就此作出强制义务性的规定,属于事实和法律上的无过错,没有义务为他人的错误买单。监管与惩罚目的是规范资本市场,规范会计师执业行为,而不是促使无辜的会计师们去更换执业机构。
特别是2007年以来,主管部门致力于推动事务所“做大做强”,以优化审计市场结构,事务所之间频繁合并,不断做大规模。一些业内人士也积极呼吁对“几年几单”的数量定罚制度进行修订,主要理由是事务所的规模越大、服务的公众公司越多,出现瑕疵的数量和概率也越大。
“如果被处罚审计项目中所存在的问题,在整个事务所不具有系统性和倾向性,即说明事务所中的其他注册会计师不存在类似问题,那么让整个事务所暂停执业,让同一事务所中的其他不存在类似问题的注册会计师也面临停业整改,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是对这些无辜注册会计师不合理、不公平的处理,应该谨慎考虑。”国内知名财税审专家、高级会计师刘志耕表示。
在他看来,在追究单个审计项目违法违规执业的责任时,应该合理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分辨这些问题涉及的是整个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事业部还是个别会计师,再追究相应责任,真正做到处罚对象准确、轻重恰当、范围正确。
相关业内人士也表示,审计问题很大程度上与当前的业务承接机制有关。承接一家上市公司很不容易,这些问题大部分是客户承诺明后年消化,但是实际情况不及预期或者更差,导致会计师下不来台。他说,如果能由行业协会主导,根据客户性质按照资产额一定比例上缴审计费,再招标综合评分,将有利于提升会计师的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频被处罚并不意味着被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存在系统性风险,尤其是审计师行业是一个高度依赖人力资本的行业,审计经验和相关知识技能的积累对于审计质量和管理审计风险至关重要。
因此,监管对失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严厉处罚,导致一些上市公司不得不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但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则会选择保留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而形成“客随师走”的现象。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今年以来监管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因对象广泛且行业头部机构居多,且行政处罚力度显著加大而被公众所关注。特别是“资格罚”导致的项目中止,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宣布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这也引发了上市公司集体掀起“换所潮”。
据Choice数据统计,今年10月以来已有200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公告。而因原审计机构被重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中,也存在会计师跳槽并带走客户而形成的换“所”不换“师”的现象,例如万林物流、华英农业、尚荣医疗、辉隆股份、美亚光电等上市公司在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均存在原审计机构被暂停证券业务,大量会计师跳槽到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并再次承接业务的情况。
那么换“所”不换“师”的现象为何普遍存在?
随着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乱象的处罚、追责力度不断加大,预计还会有更多的事务所分崩离析。而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原来的会计师们大部分还在,只不过换个审计机构而已。
“就我国审计市场环境而言,审计服务的实际委托人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演变为公司管理层,使得公司管理层对事务所的聘任决策起着决定性作用,这无疑会促进签字注册会计师重视自己与上市公司管理层之间的人际关系。”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闫焕民教授研究认为。
闫焕民表示,尤其是在换“所”不换“师”式变更情况下,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获得“新东家”的信任和认可,会竭尽全力为“新东家”维系或争取尽可能多的客户资源,这更有可能导致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了生存而向客户“折腰”。换“所”不换“师”式变更,很可能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另一种声音则提到,暂停事务所的证券服务业务,会牵涉到事务所的所有会计师。其中大部分会计师,对于其他涉事人员业务的承接、承做、风险情况、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并不了解,法律上也没有就此作出强制义务性的规定,属于事实和法律上的无过错,没有义务为他人的错误买单。监管与惩罚目的是规范资本市场,规范会计师执业行为,而不是促使无辜的会计师们去更换执业机构。
特别是2007年以来,主管部门致力于推动事务所“做大做强”,以优化审计市场结构,事务所之间频繁合并,不断做大规模。一些业内人士也积极呼吁对“几年几单”的数量定罚制度进行修订,主要理由是事务所的规模越大、服务的公众公司越多,出现瑕疵的数量和概率也越大。
“如果被处罚审计项目中所存在的问题,在整个事务所不具有系统性和倾向性,即说明事务所中的其他注册会计师不存在类似问题,那么让整个事务所暂停执业,让同一事务所中的其他不存在类似问题的注册会计师也面临停业整改,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是对这些无辜注册会计师不合理、不公平的处理,应该谨慎考虑。”国内知名财税审专家、高级会计师刘志耕表示。
在他看来,在追究单个审计项目违法违规执业的责任时,应该合理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分辨这些问题涉及的是整个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事业部还是个别会计师,再追究相应责任,真正做到处罚对象准确、轻重恰当、范围正确。
相关业内人士也表示,审计问题很大程度上与当前的业务承接机制有关。承接一家上市公司很不容易,这些问题大部分是客户承诺明后年消化,但是实际情况不及预期或者更差,导致会计师下不来台。他说,如果能由行业协会主导,根据客户性质按照资产额一定比例上缴审计费,再招标综合评分,将有利于提升会计师的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频被处罚并不意味着被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存在系统性风险,尤其是审计师行业是一个高度依赖人力资本的行业,审计经验和相关知识技能的积累对于审计质量和管理审计风险至关重要。
因此,监管对失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严厉处罚,导致一些上市公司不得不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但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则会选择保留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而形成“客随师走”的现象。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