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云南昭通公安网安部门接到网民举报,有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在昭通南收费站旁,两男子将一男子绑架上车”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社会恐慌。接报后,警方迅速开展工作,经核,系虚假信息。
随后,昭阳警方依法将视频发布者廖某良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廖某良、廖某超、廖某红、廖某传和王某情等5人为博取眼球、赚取流量、谋取私利,在昭阳区永丰镇昭通南收费站旁自导自演“两男子将一男子绑架押上车”虚假剧情,并将所录制的视频发布到网络平台,以博眼球、赚流量,造成虚假视频大量传播,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目前,廖某良等4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第二款: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恶意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对网络谣言,广大网友要保持冷静和理性,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2024年9月,云南昭通公安网安部门接到网民举报,有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在昭通南收费站旁,两男子将一男子绑架上车”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社会恐慌。接报后,警方迅速开展工作,经核,系虚假信息。
随后,昭阳警方依法将视频发布者廖某良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廖某良、廖某超、廖某红、廖某传和王某情等5人为博取眼球、赚取流量、谋取私利,在昭阳区永丰镇昭通南收费站旁自导自演“两男子将一男子绑架押上车”虚假剧情,并将所录制的视频发布到网络平台,以博眼球、赚流量,造成虚假视频大量传播,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目前,廖某良等4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第二款: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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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恶意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对网络谣言,广大网友要保持冷静和理性,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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